垃圾分类重点在“理”,不在“管”。
文:汪中求
“世上本无所谓的垃圾,只有堆放不正确的物资。”垃圾分类做到这个程度,人类文明就上了一个新台阶。
笔者十几年前就考察过日本的垃圾分类,充分关注了上海率先强推垃圾分类,也曾撰文《垃圾分类管理,企业来“接招”》(《企业管理》杂志2019年第7期)。近期,笔者前往上海和广东等地实地考察,特别观察了几家垃圾发电厂和填埋场,并采访了多位正在垃圾处理企业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对垃圾分类工程有了更多思考。
在此,笔者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视角,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谈谈对垃圾分类工程的理解。
一、垃圾分类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减少填埋量
人类随着文明的进步,也给地球和自己制造了无尽的麻烦,其中包括垃圾。
全球都在关注垃圾处理,设定的目标就是“三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但就人类社会现有的能力和科技水平而言,还做不到将垃圾处理到完全无害,只是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充分资源化也是一个理想,将垃圾全面转化为物资,要么科技不支撑,要么成本不合理。国务院今年3月30日发布的垃圾分类计划设定的短期目标是,到2020年家庭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35%。因此,减量化是理性的、切实可行的目标,先做到减少填埋,尽可能高比例地选出尚有价值的“垃圾”,变废为宝。
除了回收有用物资外,我国现今能掌握的垃圾处理手段主要有填埋、焚烧、厌氧发酵、有机物堆肥。厌氧发酵需要加水,场地要求高,二次污染预防难度大;有机物堆肥,因为生物链较短,垃圾改造后再使用,存在“疯牛病”类的风险;焚烧发电是最后的择优方案,至少在我国近十几年是相对的优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包括小型家电和破损垃圾在内的“不可燃垃圾”中,一定有相当一部分是“填埋垃圾”,即这些垃圾只能填埋处理,即使存在未来的危害也是无法避免的。比如,花盆、铝箔、镜子、陶瓷类、滑雪板、墨盒、眼镜、安全帽、高尔夫球、圆珠笔、粘土、喷雾杀虫剂、除轮胎外的橡胶制品和无法拆解的包含金属的玩具等。
二、垃圾焚烧是现阶段相对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办法
以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减少填埋量,增加焚烧量”是垃圾处理的短期目标,相对合理、科学和可达成。如果现在就试图让居民把可回收固废与厨余垃圾彻底分类,实在勉为其难。能够把必须填埋的有害固废分出来,剩下的进入焚烧炉,进行发电就不错了,已经“很合算”。
我国一般城镇居民以户均4人计算,垃圾日值为4千克/户;农村常住人口略低,垃圾日值约0.8千克/人。笔者调查的广东某地级市,城市中心区垃圾产量日值2000吨,春节假期垃圾产量日值3000吨,最高峰的垃圾产量日值达3500吨。整个城市(含乡镇)垃圾产量日值5000〜5500吨。该市现有登记垃圾车200多辆,每天向电厂输送可燃垃圾160车次,向填埋场运送垃圾300余车次。2018年8月投资6亿元的环保电厂,日处理垃圾1200吨。
中国新建的垃圾发电厂,无论是设计原理、应用技术还是设备设施都很成熟。现在各城市的生活垃圾大部分属于混合垃圾,其可燃成分不低于30%,低位发热值在3350kJ/kg以上,含水率在50%以下,不用添加燃料即可焚烧。二?英在700度以上的炉膛燃烧并且不少于两秒即可被分解,故燃烧温度的行业标准定在大于850度。笔者所调查的焚烧厂的垃圾在炉膛燃烧的温度是1050度上下,最高达1100度,一斗垃圾进入炉膛燃烧时间一般为150分钟。
电厂处理垃圾的生产成本大约33元/吨,每吨垃圾发电量大约280度。有些地区垃圾有机物多,发电量更高一些。垃圾发电面临最大的压力是成本高,准确地说是建厂资金的利息和资产折旧,综合计算垃圾处理成本达到130〜160元/吨。黄河以北地区的拾荒者多一些,垃圾中的可燃物被剔除得较多,而且掺杂大量蜂窝煤灰(块),焚烧时需要添加其他可燃物,垃圾发电厂成本更高。如果考虑垃圾发电是特殊行业,有一定的公益性,则可以换一种方式计算环保电厂的成本。
垃圾焚烧物质分解为烟气、灰、渣、水,经过脱硫、脱碳、脱硝,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烟气基本不构成污染。我国垃圾焚烧灰渣的未燃尽率约2%,最佳可达0.7%,灰渣中的结晶体有特别价值,会被回收,炉灰是有害物,有重金属残留,目前只能分区单独填埋。我国在“垃圾围城”的背景下,对垃圾焚烧厂进行烟、灰同时控量,过于理想化、不科学,因为物质不灭。
至于垃圾发电厂建设选址困难,群众普遍抵制,与垃圾处理厂是否严格遵守流程和排放标准的运营有关,更多源于垃圾发电技术未成熟时,居民对垃圾焚烧的不良印象,还有对政府有关部门缺乏足够信任。日本就很少发生居民抵制新建垃圾焚烧厂的事情。
垃圾填埋越来越严谨,防范二次污染也有很多措施。填埋场一般经过三层防渗漏——沙土、覆膜、覆盖,另设计排水、排(沼)气系统,使填埋场的二次污染降到最低。但是目前为止,垃圾填埋仍被视为垃圾处理最后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一个城市的垃圾处理,如果能做到将历史上的存量垃圾再挖掘出来焚烧,那么该市的垃圾处理就进入先进水平了。
当然,通过垃圾分类最终做到垃圾处理既极少填埋又很少焚烧,那就进入到极高水平了,说明垃圾再利用的比例相当高。有人指出,北京的生活垃圾中至少有40%的成分是可回收的,甚至有专家认为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80%以上可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
三、垃圾分类重“理”而非“管”
继上海轰轰烈烈展开垃圾分类工程之后,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逐步建立。
关于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铺天盖地,分类增加可回收利用物,分类减少最终的污染排放,都是令人欢欣的。
但是,垃圾分类绝非只需要“政府重视,组织健全,资金到位,加强宣传,提升执行,总结提高”就能快速实现目标。目前,上海的做法体现了强推的“强”字,网上贴出了数人盯着几个垃圾桶的图片,个人违规罚款最高一次200元,企业最高5万元。笔者想,这样会形成大面积“猫捉老鼠”的局面,居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天天抓违规,居民发动“智慧”设法规避处罚。不久,“家庭小型粉碎机”可能将畅销,垃圾粉碎后冲进下水道,抓不到就罚不了款吧。上海各区政府撤走小区里的公共垃圾箱的做法实在欠妥,太急于求成。
垃圾分类重点在“理”,不在“管”。这方面,日本政府做得很好,值得学习。笔者所见的长泉町2009版《垃圾分类手册》让人赞叹不已,从“目录”中就可看出日本对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大的分类包括直接丢弃垃圾、自行运送垃圾(资源)、厨余垃圾、家庭医疗废弃物等。专章则介绍了电脑、手机的回收和其他家电的回收利用。《手册》明确提示,所有迁出和迁入本町的人士应向地区管理员或管理该建筑物的公司、房屋销售公司咨询垃圾分类标准和操作方法。将搬家产生的大件垃圾分类后,个人直接送到焚烧厂。向焚烧厂交送垃圾必须出示本町居住证件,而且亲自送交的垃圾仍然按照“五大类十二小类”区分后处理。
关于“拆解后丢弃的物品”,《手册》明确指出:拆解后切断,长度不超过50厘米;捆扎后丢弃;枝干的粗细不超过18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无法拆解时,请自行运送,请协助拆解工作;软管类需要剪成30厘米的长度;附上一张写有姓名的纸;每次最多丢弃5捆。
《手册》介绍得极其详细、具体,只要居民主观上愿意就不可能做不到。这才是最负责的做法,是政府应有的服务态度。
四、建筑工程垃圾和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
目前社会谈论的垃圾还只是指生活垃圾,只关乎居民。但垃圾还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商业垃圾,整体上可称之为“企业垃圾”。
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工地”,建筑工程垃圾占比非常高。建筑垃圾除了泥土、石块、碎砖外,还有混凝土块、废木材、水泥、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包括油漆桶在内的各种包装材料。很多生活垃圾中的大型垃圾也属于工业垃圾范围。比如,家电回收法规定范围内的电器有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冰柜;家具企业也应回收废弃的柜子、门窗、被褥等;废弃自行车、行李箱等也该责成相关企业回收,以减少社会压力和居民负担。对应的企业产品代理商负有接收义务,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设置废旧物的接收场所。当然,制度设计上,处理大型垃圾需要向对应企业进行电话预约,并支付一定的“处理费”。日本明确规定,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六类家电,不能丢弃至垃圾收集场所。这些家电回收时,消费者需承担“回收利用费”,每件为2400日元到4600日元不等。
日本的《垃圾分类手册》中特别注明“本町内不收集的物品(即禁止丢弃物)”,一共三类:第一类属于生活垃圾,由专业机构或人员来接收、处理,包括轮胎、蓄电池、液化气罐、农药、灭火器等。家庭浴缸、洗手台等住宅设备也一律委托施工者处理。第二类是商业垃圾,但不包括餐饮店的厨余、办公室废纸和烟头。商业垃圾月平均排放量超100公斤的企业需自行处理,或自行运至焚烧厂,也可委托给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第三类是典型的工业垃圾,由专业人员接收,为方便居民,日本专门制作《家庭垃圾收集日历》,几乎每户都有,不仅有日语版,还有中文、西班牙语等5种外文版本。
需要为不同细分行业建设处理企业垃圾的专业配套设施,甚至要为此成立新的垃圾处理机构。比如,塑料回收需要配套建设生产塑料颗粒的工厂;各类金属需要有专门的组织为它拆解、分离,有的甚至需要提炼。
企业垃圾由企业负责,但居民的配合也很重要。比如,用作包装食品、产品等容器和材料,居民在处理时必须把瓶盖拆下,将包装物内的东西清理干净,残余食品进入可燃垃圾。家里废弃的玩具,要拆解成三部分:塑料垃圾、金属、小型家电。居民垃圾分类前,先对将要弃掷的固废清理干净非常重要,温州一带曾有塑料垃圾处理的企业,由于清洗回收塑料,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固废要滤干水,或晾干后弃掷,对后端的垃圾处理工作也非常有帮助。因为,垃圾焚烧厂把垃圾中的水通过处理降到可自燃的含水率,每吨成本50〜60元。
垃圾分类是一个全民工程,一个系统工程,一个精细化管理工程。■
(本文得到广东汕头雷打石环保发电厂总经理朱?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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