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委托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提高审计业务专业性的同时,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由于审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督弱化、淡化的问题。
文/陈悦
关键词: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 日常监督 人员审核
当前,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但是,由于企业历史沿革不同,企业文化、机构设置、员工观念等差别,普遍存在内部审计力量不足、能力不高、专业力量不够、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企业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和内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是许多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做”。实践工作中,通过委托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提高审计业务专业性的同时,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由于审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督弱化、淡化的问题。
聘用审计机构进行联合审计的优势
1.有效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内部审计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尤其是独立于被审单位。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人员比较熟悉,容易在审计过程中产生诸如惯性思维、人情思维、同情心等不利于审计有效性的问题。而审计机构相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可以更为客观理性地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指出企业存在的不足与风险,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有效堵塞内部审计漏洞。
2.能够切实解决内审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扩大企业内审的范围和深度
通过聘用外部审计机构补充审计力量,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审计力量不足的短板,同时还有效避免了增加内审人员成本,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向临时性雇用专业人员所支付的高额佣金等。在此基础上,由于外部机构拥有工程、法律、财务、信息等更加专业的团队力量,可以对内审的重点领域与环节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深挖风险源,开展全面的审计与排查,有力地扩展了内审的范围与深度,为内审注入了新的活力。
3.中介机构经验丰富、接触的行业多,可以提出较好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力量有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一般是请社会大型的审计机构参与共同审计,这使得中介机构有机会参与到国家审计工作中,从国家监管的角度审视企业存在的问题,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这对国企促进管理、提升经营质量、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战略方针都有很好的提示作用。同时,外部审计机构经历的各行业审计情况较多,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监管部门审核思路,对企业存在的通病有一定的见解,并积累了各家单位对某些棘手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外审人员乐于根据企业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实现审计增值服务的价值。
4.内部审计人员能够腾出时间更好地研究企业风险点,将日常监督常态化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定位除了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之外,应该更侧重事前、事中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从业务管理层面防控舞弊风险,防患于未然。通过聘用审计机构可减轻内审部门常规项目的压力,使之从繁重的审计任务中腾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从事日常监督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将事后监督真正做成事前、事中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安全卫士”的职能。
与审计机构配合应注意的事项
一项事务都有正反两个方面,聘请外部审计力量也有诸多不足之处。因此,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择合作的外部审计机构要多方面考量,尤其关注内审经验
由于审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且不易辨识工作成果质量水平的服务业务,选聘合适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就成为首要任务。在选聘过程中,不应仅注重报价,还应综合考虑内审经验、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行业信誉、人员配备等方面,尤其关注内审经验方面的差别。这不仅是因为常规性的外部审计关注的程序性内容较多,容易产生重复性工作,更是因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从审计目标、审计角度、审计程序、审计重点、关注事项、重要性原则的定义等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监督检查的手段之一,更加关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提出改进建议。两者审计目标的本质区别,就决定了聘请的审计机构一定要从内审角度出发,制定审计方案和策略。
2. 强化对配备人员的审核,建立项目后评估机制
由于外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能力参差不齐,故对于审计机构具体配备的审计人员需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项目结束后评价其审计质量,将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机构和人员列入外部审计机构备选库,未来项目选聘时优先选择备选库中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人员,并作为内部审计加强对外审机构的管理依据。同时,在审核人员时,应更注重对主审人员的选择,该主审需要熟悉与被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把握内审的主要需求。
3. 共同做好审前调研和培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进入被审单位审计现场前,内审人员一定要留出充足的时间与精力与外审机构一道做好充分的审前调研,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特点、审计范围、方法、程序、重点内容等,只有对被审计单位足够了解,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而不是任由审计机构按照惯常的审计思路,自行确定审计方案。
对于由外部审计师主导制定的审计方案需重点审核,应“以我为主”,切忌被外部审计师的思路干扰,存在不理解或有分歧的问题需及时与外部审计师沟通解决,提示方案中被忽略的审计重点或不适宜本企业的审计程序,明确审计重点及主要工作程序,同时在进场前应当对受聘审计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4. 委托方全程把控审计质量
内审人员的行业知识优于审计机构,对企业情况更为熟悉,具备企业内部从业经验,清楚各项业务循环体系,掌握大量的企业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评价企业经营决策科学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故内部审计业务如果完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来实施,会失去内部审计的优势,不利于发挥联合审计的协同效应。对于参审的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应委任专人全程把控审计质量和进度,确保审计思路不偏离,审计结果能够满足管理需要。
联合审计不等于将内部审计都外包给审计机构,而是最大程度发挥内外审计资源整合的力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企业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审计思路,全程控制好审计质量和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实现防控风险、提升管理、促进发展的审计目的,真正实现内部审计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的目标。■
作者单位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
栏目主编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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