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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批判    
  中小学民营教育集团的尴尬(2017-09)  
企业管理杂志 发布时间:17-12-28        
   
民营教育集团逐渐退出义务教育,转向非义务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才是根本出路。
 
文/高明  陈洪平
关键词:教育产业化  教育集团  私营学校  民营企业
 
     1999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这次大会一个与众不同之处,就是专门强调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的概念,于是私立学校应运而生,伴随而来的是一类特殊企业——中小学民营教育集团纷纷成立。这类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非不断,时至今日十八年过去了,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定性的尴尬:事业乎?企业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凡是营利性的民营学校,都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凡义务教育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
     但是在民营教育中,利润最为丰厚、也最有投资价值的,就是中小学义务教育。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回避义务教育阶段民营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多数民营学校背后,都出现了一个与之匹配的民营教育集团,这个集团既是学校的投资人,也是学校经营效益的受益者。于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的特殊民营教育集团诞生了。在全国,很多著名的教育集团都是典型的企业,而且是公众化的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的主营业务,几乎都是主要投资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民营学校。那么这些教育集团,究竟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说它们是事业,却又是地地道道的营利公司,说它们是企业,却又从事着非营利性的中小学教育。
     其实,事业也好,企业也罢,只要本着教育为先,学生为本的理念,把企业当事业做,把学校做强做大,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市场化的福利,这也未尝不是好事。
         
导向的尴尬:计划耶?市场耶?
     传统的公立学校,是计划体制,按计划招生、培养、拨款、支出,具体表现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机会均等。而民营学校,则享有学校择优、学生择校、收费运作、付费读书的政策。但无论公立还是民营,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育内容进行,行政上,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在运作过程中,一方面本是计划体制的公立学校耐不住寂寞,要学民营学校,走市场化之路。暗地里,有多少公立学校在收高价择校生?另一方面,民营学校又想在行政上摆脱计划的束缚,走完全市场之路。近日,上海的一些民营学校,有的不按规定教授义务教育的基本课程,有的甚至完全抛弃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它们都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被当局明令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任何学校,包括民营学校,都不可更改。这是义务教育计划性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能市场化,也不能由学校自行决定。
     于是乎,这些民营教育集团,又陷入了“是计划导向,还是市场导向”的尴尬之中。
     其实,没有纯粹的计划,也没有纯粹的市场。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营学校,是教育体制的一个补充,是计划背景下的有限市场运作,绝不是摆脱计划、彻底走向市场化,有限市场化才是中国民营教育集团的生存空间。
     
定位尴尬:公益化?产业化?
     如前所述,教育划入公益一类,属于典型的社会福利。义务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益,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目的是通过人类的再生产而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
     但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同优质教育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催生了民营学校。在国外,民营学校几乎都是由一些基金组织筹建,名义上的私立学校其实是不由国家出资的公立学校。在中国,目前的私立学校,基本都是由企业投资的民营学校,虽说号称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哪个民营学校又不牟利?既然是投资,追求利润也无可厚非。不过,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化,始终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不可能因为民营教育的出现而改弦更张。
     教育是产业吗?回答是肯定的。不过,教育是产业和教育产业化却不是一回事。对什么是教育产业化,目前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如果教育产业化,是要抹杀教育的事业性、公益性、均衡性和使命性,教育可能就成了追逐经济利益的工具。对于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市场化也好,产业化也罢,没问题,就像新东方、蓝翔学校。但要把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产业化就欠妥。教育要遵循的是教育规律,而不是经济规律。基础教育要坚持公益属性,而不是产业属性,教育产业没错,错的是教育产业化。
         
属性尴尬:私营学校?私营企业?
     民营学校,也叫私营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在目前的中国民营学校中,尤其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民营学校,很多都属于公办民营性质,而且很多都是由公办名校延伸领办的。虽是民营,但仍保持着国家行政机构对学校的绝对领导地位。
     私立学校背后一般都有一个如影随形的私营企业,以学校的名义负责教育教学,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产业运作,能最大限度地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问题。从现实操作来看,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其运作的对象都是相同的——学历教育。这个运作者,你说是校长,还是CEO?经营的是民营企业,还是民营学校?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者可根据营利状况决定增投或撤资,其持有的资产可转让、可抵押,其进与退是以营利多少为依据的。而以义务教育为核心事业的私营学校,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教学设施等也不得抵押,更不得像私营企业一样随经营利润多寡而进退。所以,民营学校不等于民营企业。但现实是这两者却紧密粘合在了一起。合理耶?合法耶?
             
使命的尴尬:人才耶?钱财耶?
     民营学校的使命是什么?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还是为国家培养有用之才?
     我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是教育法赋予学校的使命,也是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使命,各利益相关者,都为此使命而努力,中间不存在任何冲突。
     但引入社会力量办学之后,多了一个叫投资者的利益集团,投资者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诉求,投资人的使命是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于是,民营学校就有了两个使命,教师、学生、家长追求的是社会使命,而投资人追求的是经济使命。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是该按照股东的经济使命办学校?还是按照师生员工的社会使命办教育?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民营教育集团逐渐退出义务教育,转向非义务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才是根本出路。民营学校,应该逐渐告别投入回报体制,借鉴西方的公益捐赠模式,靠社会公益人士、企业、团体和毕业学生的公益捐资办学, 让义务教育回归公益事业,让义务教育成为社会最公平和最公正的全民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 汪孝德,周克清.我国教育产业化的层次性及其发展方向财经科学,2001(1).
[2] 夏茂林,冯文全.教育产业化要“化”掉什么,经济体制改革,2005(5).
作者单位 重庆垫江县桂溪小学校
栏目主编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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