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科技创新鸿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从科技创新到企业应用需要创新链各环节有力配合,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鸿沟。面对挑战,企业如何破解困局,主导创新链深度融合?希望本专题给予您启发。
——编者
文|杨文武 刘鑫 于立彪 杨金成
关键词:企业主导科技创新;产学研用;成果转化;转化机制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进入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地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面对复杂深刻时代变革,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科技创新使命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必须扎实推动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双方优势,走出融合困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困局及原因
虽然央企与高校在科技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等方面联系紧密,但在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存在欠缺,有效成果还不多。本文统计,近六年98家央企授权发明专利和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共约5.29万件,其中约4.6万件为合作申请,占86.8%,其中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申请的专利共计约1.54万件,仅占比29.1%,意味着虽然央企创新研发力度很大,但其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机制尚未成熟,产学研合作水平不高。六年来,央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授权专利占比始终维持在30%左右,总体呈先减后增规律,可见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背景下,央企产学研用合作积极性得到部分激发,成果转化力度加大,但仍亟须加强。多数央企长期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缺乏对市场竞争的洞察,一些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不能真正应用于实际场景。由于产权划分等原因,央企和高校在资金投入与成果回报之间的利益分配常常难以平衡。“死亡之谷”是学界用来描述成果难以有效转化现象的词语,当前,我国央企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同样陷入“死亡之谷”困境。
1.合作主体存在异质性
央企和高校之间最常见的产学研用合作包含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以及资源共享等。通过与高校合作,央企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流程化管理标准制定过程,而高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央企提供标准制定技术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央企需要更多高端人才支持核心业务,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筛选合适候选人,提供实习机会和专业指导。央企虽然拥有雄厚资金,但在基础研究方面往往缺少重点研究配套设施等基础资源,高校作为培养高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基础场所,优势则是拥有丰富配套资源。
在以上合作中,央企与高校虽同是产学研用重要参与成员,但所处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及合作目标不同,造成合作困境。第一,央企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和增加利润,高校则关注教学和科研领域发展。第二,央企研究重点更倾向于“硬科技”和“大问题”,而高校研究领域更为细分,偏向学术性研究。第三,央企组织架构烦琐,与高校合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批准、协调,容易出现信息不畅、沟通不好等问题。体制异质性、行业不同属性及管理运行模式的差别,造成技术、需求与资源错配,决定了央企与高校合作中存在棘手矛盾,双方合作及成果转化不同步,制约着成果转化进展。
人才培养合作中,央企与高校对所需人才的素质和技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高校更注重基础知识和理论能力,而央企则关注实践技能和经验培养,央企职工的技能和经验不能完全满足高校需求,产学研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人才基础素质不匹配,造成需求无法成功对接的情况。
2.技术转移缺乏深度
为促进产学研用技术转移,国家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然而,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与央企间的技术转移方式仍以短期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为主,长效性、深度性和专业性较弱,存在阻碍技术转移顺利实施的难点。
第一,技术转移模式单一。央企与高校合作多局限于传统模式,如技术转让、委托研究和共建实验室等方式。面对新技术或新型合作关系时,双方很少针对新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主动、迅速变换合作模式,缺乏灵活和可持续性。第二,产学研用合作技术成果需求标准不匹配。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尖端技术方面更具优势,其技术需求往往来自技术领域应用和市场需求,科研技术成果多以理论研究为主,缺乏对大规模产业化的充足思考。而央企更关注人才引进、技术推广、实践等方面,希望能够借助高校科研成果进行技术升级、产品优化,着重考虑科学研究如何为成果产业化铺路。科研需求不同、成果目标存在分歧,易造成技术转移失败。第三,技术转移合作机制、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央企与高校在技术转移方面缺少统一规划和协调,存在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如军工央企涉密性等特殊情况易使后者评价结果难以达成。
3.产业化频繁失败
科技成果转化可分研发、孵化及产业化三阶段,央企与高校产学研合作以推进成果产业化为目的,但成果转化过程中,频繁出现失败案例。第一,高校科研人员与央企管理人员合作脱节。产学研用合作中,高校科研人员大多以研究为主,侧重技术创新,缺乏对成果实施的产业化思维,缺乏成果商业化意识;央企管理人员认为生存是企业第一要务,重视的不是领先技术,而是其实用性和生产成本,注重成果实践、落地,人员间思想观念不同导致双方合作脱节。第二,央企与高校利益分配分歧。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在利益再分配基础上的合作,央企与高校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贡献理解不一,或对于科研成果价值存在不同认可,造成成果转化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这种利益分歧又会对央企与高校间的科研投入产生影响,以至于双方产学研用合作缺少相应资金支持,导致成果产业化受阻。第三,产学研用科技成果时效性不足。科学研究周期长,从科研立项到市场产业化需要经历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问题。央企与高校体制差异容易造成合作对接程序复杂,过程烦琐等状况,导致整体研究成果周期较长,浪费较多人力物力。当某一成果试水产业化时,更为先进的技术研究已然出现,产业化不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与应用前景。
成果与优势
对比央企与高校成果转化困境,民企与高校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却充满活力。
1.组织结构灵活,决策高效
与央企庞大而烦琐的组织结构不同,民营企业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岗位职责相对明确,可以更好地发挥研究人员积极性。民营企业的弹性组织架构,便于根据研究项目及运营策略灵活变化,快速调整。决策机制方面,民营企业决策过程相对简单、高效,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决策。以上优势,使民营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具有更强适应性、灵活性和创新性,有助于快速消化吸收新技术,实现技术转化。央企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等流程环节上的严谨,与高校对创新的初衷相比,略显保守。
2.筹资能力强,分配机制完善
央企通常拥有雄厚的国有资产背景,可以通过中央财政、银行信贷等渠道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在产学研用科研投入方面具备先天资金优势。但在资金申请与使用方面,包括与高校合作过程中,对科研立项审批、经费预算、人工费发放、经费使用等有着严格限制,容易使高校科研产生经费不到位、研究进展缓慢、人员积极性低下等问题。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品牌号召力筹措科研资金,更容易得到民间及商业投资资金支持,另外,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民营企业对于资金的监管较央企宽松,资金使用过程审批手续简单,资金更容易流向专业研究领域,激发研究人员积极性,形成以创新为第一要素的产学研用合作。因而,民营企业能够快速投入资本进行相应研究,为科研成果迅速转化打下基础。
民营企业在经费使用和利益分配机制方面的优势,使民营企业与高校间信任和合作不断增加,利益诉求匹配度逐步提高,以致高校在产学研用合作中偏向于将合作转向民营企业,而对央企持谨慎态度。
3.重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迅速
民营企业缺乏资源、能力不足促使其更注重自主创新,追求差异化竞争策略。民企擅长使用的“逆向思维”“快速决策”和“试错”机制恰好符合成果转移、转化需求,能够迅速实现过程控制、产品开发、研究结果应用等目标。民营企业与高校的研发合作建立在市场规律基础上,企业可以更加敏锐地捕捉市场变化,对社会急需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往往投入更多人力、财力,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广泛全面引进人才,给予其更多研究与学习空间。借助高校强有力的科研实力,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对某一成果进行定向研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或服务,并快速推向市场,通过成果转化落地实现利润储备,获得大额现金流基础上赢得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民营企业通常聚焦于小众化品牌、核心技术和专业服务,更关注市场绩效和竞争力,能够更直接地将科研成果与自身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创新优势,快速抢占市场。相比,央企受政策导向与国家发展需求影响,着眼于服务国家亟须产业、行业,受制于清晰的战略定位,对新科技冲击反映迟缓,难以脱离固定思维。
深度融合策略
根据民营企业在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及优势,结合央企自身特点与实力,研究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效率优化问题,对于破解产学研用成果转化困局、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从加强与高校合作管理(人)、投入资金与细化利益分配机制(物)、优化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体系(法)及营造产学研用创新氛围(环)四方面,对央企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机制进行优化。
1.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央企与高校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定期交流和磋商机制,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和合作方案。通过举办交流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以更好了解对方需求。双方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制订具体合作计划,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任务,提前解决潜在问题,确保合作顺利开展。央企可以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也可以通过提高薪资待遇、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等措施,吸引高校优秀人才加入强企战略。另外,央企与高校应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保障双方核心利益,促进产学研用水平提升。
2.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细化利益分配标准
鼓励央企在科研创新研究投入方面,增加产学研用资金链端的多方资金要素投入,例如私有企业资金投入、行业协会资金投入,建立以央企资金为主导的,各种社会资金力量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用资金投入机制。多元化资金投入能够有效保障核心科学技术成果孵化、产出,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产出速率。
在各方资金要素投入基础上,明确产学研用科技成果的自身价值与附加价值,建立细化、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参与各方投入资金比例与相应贡献,对研究成果产权所属与利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
3.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转化体系
央企应简化课题立项审批―经费拨付―合作交流各环节复杂程序,加强项目必要性及创新性审查,对非必要的管理人员、审批程序进行优化,确保成果产出过程顺畅和实效。同时,加强产学研用成果转化一体化管理,实施创新课题由专人负责,专人审批,专人跟踪制度。央企应牵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统筹估算成果价值,组织各方力量对成果可推广性及时调查和评估。制定明确标准,对可推广程度较高的科技创新成果应加快转化速度,尽快推出市场。
4.搭建开放平台,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在不涉及企业核心机密基础上,央企应对外开放已有研究成果,打造知识产权共享体系,与各类性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一起搭建开放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交流、调研,共同探讨并划定清晰目标和职能,使双方价值达到更高水平。交流时,要注重双方文化差异和管理方式的区别,促进央企和高校在研发管理、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共享。另外,采用新媒体手段加强科技成果产学研用合作宣传,打造平等、透明、高效的产学研用合作环境。
综上,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困局在于央企组织结构繁冗,审批程序复杂、不灵活,缺乏对创新技术的前瞻性。同时,相较于民营企业,央企资金投入或吸引外部资金注入能力不足。央企与高校产学研目标、过程脱节,易在管理模式、利益分配、成果期望等方面产生分歧。相较于民营企业一切以成果市场化为导向的政策机制,央企在产学研用合作中往往更加重视国家层面的创新成果,缺乏完善的成果推广政策,产学研用成果转化速度慢,效率低。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建立稳定的央企与高校人才培养及合作机制;拓宽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细化利益分配标准;优化产学研用组织结构,完善成果转化体系;搭建开放性成果转化平台,营造产学研用合作氛围。总之,央企产学研用合作要学习民营企业经验、优势,打通“央企—高校”合作壁垒,提升央企创新成果转化质量与速度,更好发挥央企产学研用力量。■
本文系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度研究课题“国有企业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机制研究”(编号:22ZB0002/22)、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自立科研项目“国有企业产学研用合作及成果转化机制研究”(编号:23MT06J)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吕凤兰,殷绚,周治.市场机制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路径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2021(3).
[2] 周程,张杰军.跨越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刍议[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3).
作者单位
杨文武 刘鑫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于立彪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
杨金成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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