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军 徐鸿志 周远玲
关键词:国家能源集团;社团管理;合规审查机制;专业联络机制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重组成立后,针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存在社团组织重复入会、管理范围不清晰、合规性甄别力度不足等问题,建立集入会审核、合规审查、资源共享、专业联络于一体的社团组织规范化闭环管理机制,对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加入社团组织实行统一管理,更好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集团成立之初社团管理存在问题
国家能源集团2017年重组成立后,集团总部及所属单位加入各类社团组织数量较多,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入社团组织的单位数量较多,重复入会和加入与主业关联性不强的社团等问题突出。如集团所属33个单位加入某能源行业协会,20个单位加入某电力行业协会,16个单位加入某煤炭行业协会。
二是对加入社团组织审核把关不严,会费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未履行入会审批程序,而是按历史传承默认加入或经单位个别领导同意加入。
三是集团公司缺乏对社团组织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和流程,所属单位对社团组织管理范围不清晰,合规性甄别力度不足,对牵头新设的社团组织存在管理盲区。
明确管理目标、原则与实施步骤
针对上述问题,集团公司在充分摸底调研、梳理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明确规范社团组织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
1.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社团组织规范管理的要求,以依法合规、发挥作用为导向,建立集入会审核、合规审查、资源共享、专业联络于一体的社团组织规范化闭环管理机制,适当有序加入必要的社团组织,积极发挥社团组织对企业发展的服务支持作用。用1〜2年时间,建立起一套设计科学、运行有效、协同互动的社团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 基本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订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适应有效、客观独立的社团组织管理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将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要求覆盖集团公司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子分公司,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强化责任:将加强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作为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明确“管业务必须管规范”的责任要求,建立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单位和子分公司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落实。
协同联动:将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职能统筹部署、有机衔接,确保社团组织管理体系、机制有效运行。
适用有效: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监管要求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可操作性、有效性,并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完善社团组织管理机制。
客观独立: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岗位安排、汇报路径等方面保证社团组织管理机制的独立性,对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审计与评价保持客观独立。
3. 实施步骤
按照集团公司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集团公司率先开展总部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示范;将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作为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研究制订集团直属单位、所属各子分公司开展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集团直属单位、所属各子分公司有序开展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整合运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完成集团公司总部、直属单位和各子分公司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将集团总部、直属单位和子分公司社团组织整合运行,实现全集团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在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审查监督,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提升。同时,对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性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团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规范社团管理实施路径
1. 建立分层分级的入会审核机制
社团组织根据层级、属地、专业的不同,分为国际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分支机构或专业分会等,种类繁多,各单位加入社团组织的动因也不尽相同。如果将加入社团组织的审批权全部收归集团公司总部,将会因缺乏灵活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如果将加入社团组织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子分公司,又会导致多头入会、重复入会等问题,违背了统一管理的初衷。
为此,集团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分层分级的入会审核机制,重点关注影响力较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将其入会审批权收至集团公司总部,并且仅限集团公司和部分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子分公司入会;加入地方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分支机构或专业分会则由子分公司自行规范管理;国际性(含港澳台)社团组织的入会审批由集团国际事务部门专门负责。
2. 建立权威高效的合规审查机制
集团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社会团体合法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明确加入的社团组织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并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得加入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及其他非法社会团体,不得加入与企业党的建设、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工作无关的社会团体。
3. 建立集中统一的资源共享机制
对于集团下属企业借助全国性行业协会平台优势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集团公司创新性提出“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的方法,即对申请加入同一全国性社团组织较多的下属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与该社团组织统一协商,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加入,并明确集团下属企业享有相关权利(包括参加社团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共享行业数据,申报参评行业奖项等)。
4. 建立专业联络机制
为强化对社团组织的专业化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了专业联络机制:由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对接管理社团组织事务;各专业部门负责考察评估社团组织的专业性和行业影响力,提出是否加入或退出社团组织的意见建议,并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对接沟通相关行业(专业)社团组织,积极争取行业资源;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与专业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会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相关领导人员在社团组织兼职,以及出席社团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
作者单位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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