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伊丽娜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大兴安岭鄂伦春猎民村的田野调查,在农耕与猎业交织的社会变迁背景下,应用“替代性的系统分析框架”理论,从文化意识、法律―制度、社会关系与实践四个层面,分析土地在鄂伦春族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意义变迁,进而阐释财产在上述四个层面的缠绕。
【关键词】鄂伦春族 土地管理方式 财产缠绕 猎民 生产方式转变
一、鄂伦春族社会中的“土地”与“财产”
在鄂伦春族社会中,土地具有重要的角色和意义。它不仅是狩猎和采集活动的场所,还是生产资料和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信仰和文化的象征。因此,对于鄂伦春族社会的财产概念研究而言,对土地的探究和分析尤为关键。
在氏族时期,鄂伦春人对财产的定义和概念没有统一的称谓,这是因为即使地域和所属猎场有所不同,但其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方式和方法是相同的。到了鄂伦春族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时期,他们也没有占领土地的概念,仅实施猎场的实际使用权。由于狩猎的原因,需要不断地按照一定的规则迁徙。从迁徙游猎到半定居及正式定居的过程中,土地在鄂伦春族社会组织中发生了“角色”转型。鄂伦春族社会中的“土地”是神的象征,也包含天地、天气、气候等概念。本文所涉及的关于鄂伦春族社会财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作为不动产的土地上。广义上讲,土地不仅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还包括他们世代生活游猎的森林。
研究鄂伦春族社会的财产时,需要考虑土地空间角色的转变。从猎场到农用地的变迁,代表鄂伦春族社会生产方式和产业的嬗变,反映其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重构。这一转变导致财产关系由确定性向不确定性转化。
二、“缠绕”的概念辨析
在《末日松茸》一书中,作者罗安清(Anna Lowenhaupt Tsing)基于变动的生态学,试图描绘一种多声道的叙事方式。在这个世界里,多种生物相互纠缠、共存,创造出一个多物种共存的生态系统,各种多元物种相互聚集、缠绕、交织,相互感染。笔者将相互影响,互相发生作用的“缠绕”概念运用到财产的层层研究中。本文使用的财产研究方法源自冯·班达―贝克曼夫妇和韦伯教授提出的“替代性的系统分析框架”。“Property”作为范畴性名词,是财产研究的重要分析概念,常用的汉译为财产、产权。由于“Property”一词具有复合性名词的特征,经济人类学家汉恩认为这种分析框架在财产研究中极具说服力,是一种多维度的分析视角。
财产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关注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对于贵重物品(物)所赋予的形式和意义。识别这种财产关系需要明确置于时间与空间背景之中的三大要素:能够持有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单元、财产的结构及社会单元对财产拥有的不同权利和义务。这种分析意义上的财产不是具体的某种类型的权利或关系,它涵盖了不同社会与交叉不同历史时期的种种不同社会安排和布局。从经验上看,财产存在于多种多样的社会现象之中,涵盖四个社会组织层面:第一,是文化意识层面;第二是法律―制度层面;第三是社会关系层面;第四是实践层面。某一层的属性不能归结为另一层的属性。这些层面以多种方式相互关联,从而产生缠绕效应。发生缠绕的每一个层面及其产生的影响都应是财产分析的一部分。
三、鄂伦春族社会中财产的“缠绕”
1. 文化意识层面
一位鄂伦春猎民后代讲述她的故事:她放弃稳定工作,离开从小熟悉的环境去快节奏的城市迎接新生活。对于这份勇气来自哪里,她曾做过深度自我剖析,最终找到了答案——“那片土地让我自信”。土地指的是她的家乡和故土——大兴安岭。她的家人世代生活在这片森林,“感觉哪里都是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平米面积似乎不值一提。这与我们心中所指的土地完全不是一回事。”20世纪90年代,这家人分得1000多亩地,他们把这片耕地转让“卖”了30多万元,这成为一种意外财富。
显然她家的财产最终从法律与实践层面上与“土地”无关,但意识层面上——“心系大兴安岭”的“本能”却承载着与土地不可分割的情感。猎民群体及后代对土地概念的认知与重建随着社会的变迁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财产观念。土地对鄂伦春族来说,与中国传统农耕意识上的土地不同。严格来说,它并非与农业直接挂钩。狩猎生产方式实际上对土地的“使用方式”较为严苛,此处的“土地”指的是猎人意识形态中的猎场。一处猎场可以属于一个氏族单位,也可以与其他具有通婚关系的氏族共同享有。在鄂伦春族社会的财产概念里,没有占有地域的意识,它是永久使用的非正式经济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使用,都存在不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猎场的不稳定性意味着使用权的不固定。20世纪50年代,鄂伦春人的狩猎场依旧没有严格划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区域,通常一个氏族只在自己的地域内打猎。
总而言之,在鄂伦春族社会中,土地是一种神圣的存在,它不仅是物质资源,也是文化、精神和宗教信仰的象征。鄂伦春族对待土地的态度谨慎而敬畏。在其文化中,土地和人不可分割,土地是祖先留给后代的,后代必须尊重和保护土地,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祖先的保佑和庇护。
2. 法律―制度层面
国家制定关于土地的相关法律,以及土地制度的一次又一次改革,其目的是提高农民的劳动与生产积极性。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自治旗颁布实施《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公告》。自此,他们的土地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失去猎枪,告别狩猎场,不能实现某种程度(肉类)“自给自足”的状况下,猎民需要多方面的调整及转变以应对未来的生计。1999年,全旗猎民共有耕地35773亩,其中出租20957亩。禁猎之后的三年耕地面积仅增长700多亩,一半以上的耕地出租而非自种,表明猎民对生产方式的转变持观望态度,对耕地种地“没有兴趣”。
猎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土地的经营,保障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以及可持续发展。鄂伦春族村民也必须遵守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和决定,保护土地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
总的来说,鄂伦春族猎民村的财产概念和土地管理方式是基于其文化传统和社会组织形式的,体现了一种和谐、平等、共享的价值观。在文化意识层面继承和发扬鄂伦春族传统文化,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与法律制度层面之间发生“缠绕”,突出体现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土地资源竞争性,以及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中。
3. 社会关系层面
部分接受种地、养殖从而富裕起来的鄂伦春族农民被称为“新猎民”,笔者在对“有土地”的猎民叙述中使用此概念,以区分没有耕地的猎民家庭。在笔者田野点诺敏镇猎民村中仅有少数3个家庭的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族,其余的婚姻组合形式都是与其他民族的结合。从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角度可见,猎民村中嵌合式家庭占据比例很高。人们习惯把汉族或其他民族的男子娶鄂伦春族妇女为妻组成的家庭叫“姑爷户”,把鄂伦春族男子娶汉族或其他民族妇女组成的家庭称为“团结户”。
(1)“姑爷户”的财产与财产关系。有一对夫妻,女方A来自猎民村的鄂伦春族,男方是同镇其他村的村民。结婚后,男方来到猎民村居住。他家的经济状况在整个猎民村中相对较好。在这个家庭中,女主人掌管家中的一切开支。这位汉族“姑爷”不仅是家中的主要生产劳动力,也是推动“种地”这份生计落地猎民家庭的一种具体表现。在生产生计的变迁之中,体现了他们在空间、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形成民族互嵌的机制。作为社会关系的分支,新猎民中“姑爷户”的财产关系与土地发生实质性的缠绕,是作为可以行使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的社会单位的存在。
(2)“团结户”的财产与财产关系。妇女B,她的母亲是满族,父亲是汉族,来自山东。她爱人是鄂伦春族,过去是一位好猎手。她说,“我家这位对钱的态度可以理解为‘可有可无’。”之前,她的爱人在镇里有正式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丢了”工作,之后旗里给猎民分地,他们家分配到约一垧地,由于不会农耕技术,他们把土地外租,租金是1万多元/年,另外的家庭“收入”就是低保。
上述两个家庭的财产关系中与“土地”有着直接的关联,财产收益形式展现在自耕地与外租地两种形式之中。意识层面的不同致使家庭经济策略的选择中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这正是财产的层与层之间缠绕的后果之一。
4. 实践层面
笔者对财产实践层面的叙述重点放在禁猎转产之后,正是此时间点使得猎民重新回归到同样的生活起点,每家每户此时拥有的土地耕地面积大同小异。20多年后,猎民村人们的生活似乎在向两种相反的方向发展,一种方向展现主体人群完成从猎民向农民的身份转型,土地(耕地)面积越来越多,而另一种方向则表现为一部分现代猎民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分配土地,依靠国家低保生活。
(1)“转型记”——猎民成为农民。1991年,猎民村办起了猎民集体农牧场,由狩猎走上了农牧猎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农场盖上了砖瓦结构的场部和仓库,饲养猪和羊,办酒厂。猎民农场开垦了1700多亩地,在农业种子站的辅导下种植大豆良种试验田,农业生产逐渐实现机械化,各种农机具应有尽有。鄂伦春族青年当上驾驶员、修理工,农场农机师从未外聘。集体化生产大大增强了猎民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猎民收入。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颁布禁猎规定,诺敏镇猎民上交猎枪,跳下马背,跨上了拖拉机,走上了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道路。据调查,猎民村从2001年的24户发展到现在的77户,有地的家庭是26户,其中有自耕地的家庭10户。从身份转换上来说,这些自耕地的猎民从生产生计方式的角度上已转型为“农民”。
看似只是在生产方式上的转变使得猎民成为农民,实际上却牵扯许多内在与外在因素。这些家庭转型是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逐步完成的。诺敏镇猎民村所在地区是鄂伦春自治旗最早一批发展农业的地方,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博弈,是决定猎民是否继续农耕的外在因素,而家庭策略的主动性抉择才是这场转型中真正的动力。有人尝到了种地的甜头,这是非常重要的个体动机。由于狩猎环境变异使得猎获物的数量逐渐下降,在未实行禁猎政策之前,已有一部分猎人寻求其他生计方式。参与过集体农场经济生活的人们从中或多或少地得到经验,在个体或家庭面对真正的选择之时,迈出“尝试农业”的关键一步。在当地经济环境中耕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们追求财富、利益、声望的最合理的选择。
(2)“从有到无”的土地。目前猎民村里没有耕地的人可以用三个“不”来总结:不想、不会、不能。
“不想”种地的猎民在猎民村不在少数。早先,猎民最值得骄傲的事情是打猎获得的猎物数量,打到猎物多的人自然是猎民社会中得到尊崇的人。在狩猎生产未退出历史舞台之时,种地这件事在当地鄂伦春人心中还没有得到完全肯定,甚至他们还会“鄙夷”这种生产生活方式。所以从根本的观念上,这一类猎民不接受农耕文化,更不想成为“农民”。
禁猎政策实施之后,政府分配给每户猎民200亩耕地,但是由于技术的匮乏,人们没有掌握农耕的生产技术,因此在没有收成的情况下对这种生产方式失去信心,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猎民对延迟回报的等待耐心耗尽,成为“不会”农耕的猎民群体。
“不能”是一些家庭因为没有劳动力而造成失去土地的现状,缺乏劳动力是一种被动离开土地的社会现象。这些猎民并不是不想种地,而是没有能力经营农业。持续输入劳动是农耕的一项基本条件,如老龄化、外出打工或者单亲家庭等原因是造成一些家庭不能与土地发生缠绕的主要原因,这些猎民只能依靠城镇农村低保保障基本生活。■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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