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是当下的热点新兴产业,在全国一片火热的大背景下,中车长客控股的高新电动却持续亏损,不得不挂牌转让全部股权,黯然退出新能源业务领域。
文/任向前 赵利青
关键词:中车长客 多元化 新能源 政府补贴 配套设施 经营亏损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车长客)于2013年5月通过股权收购和增资的方式控股了吉林省高新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高新电动),这是中车长客首次在主业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务领域之外拓展的新兴业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是当下的热点新兴产业,在全国一片火热的大背景下,中车长客控股的高新电动却持续亏损,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高新电动全部股权,黯然退出新能源业务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发展战略的支持
我国高度重视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交通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政策以及国家重大科技经济计划项目引导,初步构筑了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发展战略。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
中国十二个部委已相继出台政策20多项,包括购车补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税收优惠,以及新能源汽车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补贴改革、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充换电优惠电价、新建纯电动车企业管理、电动汽车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等。可以说,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系统的支撑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中央对地方基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的激励及考核的双重压力之下,地方政府纷纷推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各项优惠政策,许多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标准达到与国家补贴1:1的水平。
可以说,政府补贴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开始就得以快速发展的最直接、最根本、最强有力的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外部因素。
二、中车长客进入新能源领域过程
中车长客自2012年3月起就认识到了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景,在原中国北车发展多元业务的战略部署下,开始组织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分析工作,拟围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主业,开展战略新兴产业,结合电动汽车在轻量化车体、电池、电控方面与城轨车辆的相似性以及长客股份所拥有的研发平台,提出了通过并购控股高新电动来拓展新产业的设想。
1.进入新能源领域的优势
首先,中车长客在地铁车、高速动车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制造经验和资源,拥有完善的电控系统研发能力,尤其是建设了国家工程实验室。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使其具备强大的产品转化延伸能力,中车长客拟在轻量化车身、缩小电池尺寸,尤其在低温高能方面寻找突破口,这些都与电动客车的生产路径、发展方向相一致,同时中车长客可以利用自身在焊接、车体、涂装、内装、试验等方面的优势,介入电动客车的生产,为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其次,由于电动客车的目标客户与中车长客的目标客户群体有相关联系,公司也可以利用自身的销售团队、销售渠道开展业务。中车长客也可以凭借在政府方面建立的良好信誉和优秀销售业绩,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及市场支持。
最后,中车长客发展电动客车业务有地理优势。长春市是新中国汽车事业的摇篮,培育了新中国汽车产业基地,积聚了雄厚的汽车人才队伍,形成了一批以汽车产业为依托的供应商、科研院所、试验机构,中车长客在长春市发展汽车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正式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
在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的大环境下,结合中车长客多元化发展的构想,借助公司已有的资源优势,中车长客出资收购高新电动51%的股权,控股高新电动,正式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
中车长客收购高新电动后,派出了董事长、常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选派了财务、人事、质量、综合等全套管理团队。同时,中车长客将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厂房现有动车组铝合金大部件焊接业务搬迁至新厂区,厂房租赁给高新电动作为其生产研发基地。长春市高新区是长春市汽车产业集中地,中车长客在早期发展中即在高新区内购置了10万平方米土地,建设了3万平方米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楼,与高新区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将这一优势场地租赁给高新电动,使中车长客发展电动客车业务具备了独特的地理优势。
三、中车长客新能源业务失败原因分析
中车长客收购高新电动后,派驻管理团队,租赁厂房,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规划,开始了创业之路。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前期发展定位偏差、市场因素、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使得高新电动这一新生力量运转困难重重,期间曾更换过企业管理人员,但仍然难以打开局面。收购一年后,基础建设初步完成,中车长客就决策寻找意向方,转让高新电动股权,退出新能源业务领域。
1.审计调整导致巨额账面损失
高新电动最主要的价值体现在其特种车和客车改装车生产资质方面,而资质在重组及转让过程中是不能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是为取得资质而付出的成本,其实质上是资质价值的体现,如果低评就不能体现出真实价值。中车长客收购高新电动后,聘请审计机构对高新电动收购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至收购完成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构认为依据不足,对高新电动无形资产计提了巨额的减值准备,并对研发费用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由于收购的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和收购完成日(2013年4月30日)聘用了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新电动进行审计,两家审计机构均不能更改自身的职业判断,两家机构的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使高新电动形成了较大的账面亏损。
2.企业发展初期定位出现偏差
中车长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拥有一流的国际化动车组生产基地,自身具有优越感。在收购高新电动后,派出的管理团队受原有思维的影响以及为高新电动保生产资质的需求,初始股东注入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线的建设,完成了制件生产线90%的工程、焊装生产线70%的工程、底盘生产线80%的工程、试制生产线100%的工程。基础建设固化了大量资金,缺乏流动资金,再加上市场受阻不能取得生产订单组织生产,没有现金流入,公司很快陷入僵局。
3.市场开发举步维艰
长春市新能源车推广政策始终未正式下发,车辆推广和合同签订脱节,2014年推广的车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车辆售价及发票开具都无法进行。补贴渠道也不畅通,市场开发需要逐个部门请示政策支持,缺少牵头部门为企业营造顺畅的政策环境,市场公关困难重重。
另外,高新电动市场开发团队在重组时建立,是一个年轻的团队,社会关系积淀较浅,再加上中车长客在新能源领域属于新进入者,不同于以往的轨道交通有成熟的市场,整个市场开发处于开荒期。
以上因素导致高新电动自始至终都没有签订正式生效的合同,没有拿到任何政府补贴,企业为保生产资质而生产的40辆纯电动客车各项成本全部成为企业负担。
4.核心技术研发基础薄弱
高新电动成立时,在产品研发方面投入比较大,正式进驻新能源业务领域后,中车长客认识到纯电动客车的核心技术与轨道交通技术完全不一样,几乎没有共通之处。
高新电动的研发团队也是新生团队,技术研发能力弱,研发工作开展缓慢,车型谱系不全,公告车型只有7.5米纯电动一款,无法应对市场需求,不掌握核心技术,车辆开发靠技术引进,成本极高。后续为了拓展新能源汽车底盘生产资质,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5.配套设施建设缓慢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
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制定了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和用电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但由于充电设施的关键技术还未解决,且充电标准很难统一,这些都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高新电动目前主要产品是纯电动客车,受充电基础设施的影响较大,虽然长春市政府制定了要建设5000个充电桩的规划,但目前国家电网明确表示不建充电站,而且短期内很难实施。纯电动客车在长春整体运营环境还不具备,这限制了长春市政府购买电动客车的计划,影响了高新电动市场。
6.高新电动持续亏损难以维系
收购高新电动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高新电动一直没有签订生效的销售合同,因而没有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形成经营亏损。资金链严重断裂,高新电动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会持续亏损。
截至挂牌前,高新电动累计亏损约1.56亿元,账面亏损主要原因:一是高新电动的资产中,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比重过高,由于未能实现批量生产,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费用化处理,因此造成了较大的亏损。二是高新电动目前没有“造血功能”,高新电动原本是高新区政府孵化的研究型企业,向制造型企业转型尚未成功,主要靠注入的资本金生存。三是高新电动为获得电动车和特种车生产资质,为确保实现规划的生产能力,在生产线建设、产品研发等方面资金支出较大。四是采购零部件和产品研发主要依靠借款或贷款,没有销售回款。
后续即使逐渐熟悉了市场,矫正了自身发展定位,但由于资金链断裂,股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愿意继续增资,公司没有资金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导致新能源业务直接终止,并决定寻找意向方,进行股权转让。中车长客于2016年10月正式完成了对高新电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中车长客控股收购高新电动是目前中车长客走出轨道交通市场的唯一投资项目,是中车长客全面接触社会化产品的重要窗口。但是由于纯电动客车行业投入巨大,新能源车电机、电池、电控技术等核心技术研发仍不成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各项政府补贴政策难以落实等一系列因素导致高新电动持续亏损,经营状况不能给中车长客带来经济效益,反而增加了财务负担。鉴于目前中车长客的战略发展定位和高新电动的市场环境及经营困境,中车长客需要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终止高新电动持续的亏损负担,同时为高新电动寻求新的发展生机。■
作者单位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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