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人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是非科学的发展,要实现新时期企业转型升级目标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必须要依靠劳动者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提到了议事日程。
文/刘军胜 马文萍 吕立群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同舟计划” 双创政策 延迟退休
1.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自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通过该方案后,多个部门联合统筹研究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政策和措施。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出台;10月25日,下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家人社部编制下发《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全年审核通过了31个省、市、自治区和84个部委局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所制定的实施方案。
评析: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破除现有既得利益藩篱的难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央企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央企内部薪酬分配,而且可以借助央企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秩序和收入分配关系。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决定》还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作了规定。
评析:截至2015年,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覆盖全国人口8.3亿,但迄今仍有5000多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享受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引发社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公正的质疑。《决定》的出台,呼应了社会关切,破除了“双轨制”,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并轨,对于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动其他相关配套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共八项26条,系统地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5月21日,人社部、全总、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
评析:长期以来,我国社会重视经济建设,重视物质生产,强调无私奉献,对劳动者权益关切较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所遇到的挑战和问题表明,忽视人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是非科学的发展,要实现新时期企业转型升级目标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必须要依靠劳动者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提到了议事日程。《意见》的印发适应了这种要求,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就劳动关系工作印发的第一个中央层面的文件,是对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具有里程碑意义。当然,《意见》并不等于实践,其生命力在于落实。
4.推行“同舟计划”
2015年3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颁布,部署实施“同舟计划”,即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参保工伤险,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
评析:“同舟计划”的实施,为建筑业从业人员组建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安全屏障创造了条件。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同舟计划”从根本上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同舟计划”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该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提升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构筑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和减少工伤、职业病、伤亡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5.强化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施行,明确规定经半数以上职工或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2月9日,福建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于3月继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据统计,“要约行动月”活动期间,各地共向17.5万家企业发出要约,应约企业16.6万家,应约率达94.8%。6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正式通过,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协商的,并且拒不改正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评析:要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制度。首先,集体协商是畅通劳动关系双方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借助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和谐。其次,集体协商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必然选择。通过集体协商赋予劳动者一方具有“团体人格”,使劳动者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况下能够以团体的力量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充分博弈,从而达到双方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第三,集体协商作为一种沟通协商机制,在矛盾发生前,它是“减压阀”,能够起到“预防”劳动关系矛盾积累的作用。
6.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报告发布后,各级各部门从进一步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入手,树立源头治理思想,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5月,山西省提出2015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五项措施:抓好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严打不签劳动合同行为;抓好工资支付的落实,严惩拖欠工资行为;抓好工资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发挥部门的源头治理作用,定期利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社会公布、行政司法联动,集中向社会公布一批、向有关部门通报一批、向司法机关移送一批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6月,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带队联合住建部在成都召开10省市厅市长参加的研讨会,研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
评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就工资论工资,而应当从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入手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建设项目的组织方式,要从原来的松散的承发包组织方式,向模拟总厂制的组织方式转变;二是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要从原来的建立在承发包基础上的独立的分块管理模式,向纵向的分项管理与横向的分块管理有机勾稽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转变;三是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要从原来的政府直接主导的监管方式,向社会直接监管与政府间接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转变,工程监理不仅要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理,还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理。
7.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为此,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评析: 过去严格的资格许可及认定标准,严重影响了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可以从实质上减少企事业单位为非必要资格认定付出的代价,简化各单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人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职业资格认定的调整和取消,可以降低相关领域的从业门槛,使劳动者从不合理的繁重考试中解放出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添新的活力。
8.“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启动
2015年10月19日,以“创业创新——汇聚发展新动能”为主题的全国首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拉开帷幕。活动周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和会议中心设立主会场,在上海等城市设立分会场。活动周推出的主题展示系列活动高潮迭起,多角度、宽视野地宣传了全国“双创”活动成果。据统计,活动周期间,主会场共举办48场专题活动,截至10月24日晚,共有21000多人次参观了主题展示,地方分会场共举行专题活动800余场,开展投资对接活动191场,签署合作协议494项,投资金额86.36亿元,达成合作意向967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148人。
评析:2015年,在双创政策激励下,创新创业热潮正在全国各地迅速兴起,大学生毕业和留学归国创业成为双创的生力军。据调查,2015年新毕业大学生创业比例同比增长近一倍,全国逾千万的网络创业群体中大学生占到六成。大学生通过创业不仅解决自身就业问题,而且大量新增市场主体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新建企业、个体工商户平均带动就业人数分别达到7.5人和2.8人,其中上海新建企业就业带动效应更是达到了1:10以上。
9.珠三角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频发
2015年,珠三角地区频现企业倒闭、老板跑路、工人维权的连锁现象,集体罢工、集体讨薪、集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季度发生有网络记录的劳工集体事件23起,其中,诉求涉及社保公积金补缴的11起,占47.8%;诉求涉及搬厂、倒闭及合同变更导致工龄赔偿的8起。第二季度发生有网络记录的劳工集体事件17起,其中诉求涉及搬厂、转卖、破产以及其他情况而拖欠工资的11起。第三季度发生有网络记录的劳工集体事件49起,诉求涉及老板跑路、工厂倒闭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23起,占47%;诉求涉及拖欠工资的12起,占24%;诉求涉及工厂搬迁要求补偿的9起,占19%;诉求涉及变更、合同苛刻、殴打员工、待遇变差、转卖等原因的5起,占10.2%。
评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基本可归纳为“政府主导型”,劳动行政执法加劳动者个体维权是现行劳动者维权的基本路径,劳动者集体维权机制缺失是我国劳动者权利不断受损、劳资利益分配格局不断失衡的根本原因。毋庸置疑,政府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上的作用不可或缺,但问题是只靠政府的作用是远不能奏效的。因此加强集体谈判立法,健全集体谈判制度和劳动者集体维权机制,将激烈的劳资对抗转为在谈判中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用共同的利益来平衡、协调彼此利益冲突,进而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合作,是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治本之策。
10.延迟退休政策酝酿推出
2015年2月16日,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这表明延迟退休已开始在部分人员中先行实施。3月1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延迟退休争取2015年制定出方案,2016年在报经中央同意以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2017年正式推出。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明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评析: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1978年国务院再次明确,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建国初期,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而到2010年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是74.83岁。在建国初期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很显然有必要做出调整。但是延迟退休牵涉每一个国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既要妥善解决好政策设计的技术问题,也要准确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降低政策出台给人民心理预期产生的震动,减轻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 刘军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马文萍 吕立群 大连交通大学
编辑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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