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利军 尤祺 李祺
关键词:窃电 内蒙古电力公司 垂直管理 技术稽查治理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用电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然而用电消耗的提升使得某些用户在利益的驱使下,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窃电活动。本文结合内蒙古电力公司垂直管理系统治理窃电的成功案例,为稽查部门针对窃电行为的治理路径选择提出了新的思路。
内蒙古电力的技术稽查实证分析
现在的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业务数量日益增长,业务操作更加频繁,工作差错、指标异常等经营风险更加突出。实践证明技术稽查监控是减少差错、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建立稽查监控体系,对稽查关键指标、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实施集中监控与稽查,能够有效提高对供用业务环节的管控力、日常业务的执行力、客户服务的监督力。在国家电网SG186项目大力推进的背景下,内蒙古电力作为一个国有特大型企业,面对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和客户营销服务水平提升的双重需求,通过认真分析、深入调研,针对实际情况,从体制上对供用电稽查进行改革,率先在全国实现供用电稽查垂直管理。
内蒙古电力公司独创的供用电稽查垂直管理,是一项极具开创性和挑战性的治企模式,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对促进国有电网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制衡的改革,以及有效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质上讲,供用电稽查垂直管理是一次使生产关系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形势的机制体制改革。有了供用电稽查局的统一垂直管理,各盟市之间稽查工作的横向比较性增强,互相之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一目了然,也提升了主动学习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垂直管理使行政隶属与监督分离,由自我监督变为上级监督、第三方监督,保证了基层供电营业情况的真实反映和公平公正的监督检查。从而使过去的供用电稽查工作发生了根本改变,彻底杜绝了空发行电量,贷款、集资缴电费的行为,线损等各项指标均回归真实。
内蒙古电力公司采用垂直管理系统的成功之处,归结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 提升了对窃电的稽查准确率
由于窃电的边际成本与稽查概率正相关,所以稽查概率的提高无形中提高了窃电行为的边际成本,使得窃电者窃电额度最终减少。在以往日常稽查工作中,公司集团仅仅129名员工,面对全区300余万户进行稽查,实际操作只能是每年选取有限的企业进行抽查。小概率的窃电稽查,直接造成了很多企业用户都心怀侥幸心理,窃电现象十分普遍。系统的开发使用,不仅弥补了人工数量远远不足的窘境,而且降低了自身的稽查成本,高效的稽查准确率大幅提升了稽查工作效率,使稽查工作逐步走入常态化,达到以内促外、以查促管。
2. 改革了供用电稽查工作管理体系
内蒙古电力无论是在体制上、还是机构设置上都走在了全国电网企业的前面,由过去的自我监督改成了第三方监督,形成了地方公安局、供用电稽查局、属地供电局三方联动的格局和“科技反窃、互动协作、以查促管”的防范和打击长效工作机制。供用电稽查垂直管理实现了稽查工作由收入效益型稽查向内部执法、服务营销型转变,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型稽查转变,由传统的现场稽查逐步向数字网络型稽查转变,由经验型稽查向科学分析型稽查转变的工作方法。
3. 完善了供用电稽查机制
垂直管理有效摆脱了人情关系束缚,促使公正廉洁履职。信息系统对强化和提升各供用电单位的工作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堵塞工作漏洞和挖潜增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保证了基层供用电情况的真实反映和公平、公正的监督稽查,也为对内捍卫企业权益,对外严厉打击各类供用电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供用电稽查局通过供用电稽查垂直管理实质化运作,在堵漏增收、规范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果,新机制新体制的合理性充分印证了“不破不立”的规律。据统计,成立的两年来共稽查各类用户89706户,仅在2012年前八个月就追收电费及违约电费高达4196.12万元,重点跟踪的161条高损线路平均下降3.37个百分点。与2009年相比,公司综合线损从6%降到4.36%,实现了由全国“高落后”到“低前列”的跨越。
稽查部门针对窃电行为的治理
自从内蒙古电力成立供用电稽查部门以来,通过独创的垂直管理系统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但随着供用电稽查部门的稽查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稽查监控系统的业务范围、展示方式等已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稽查部门对窃电行为打击治理,往往都有重事后惩罚、轻事先预防,缺乏主动式的查证以及打击力度不到位等弊病。因此,针对上述稽查部门的种种弊病,稽查部门除了需要拥有一个高科技的技术平台,还需要营造一个高效的稽查监控中心。
1. 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察准确性
以内蒙古电力公司为例,高效的稽查系统已经使得内蒙古当地以及华北大部分地区的电力稽查准确率大大提升,垂直管理系统的应用不仅扭转追补了企业自身稽查运作效益,而且对当地窃电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明显抑制作用。电力稽查部门可以通过效仿内蒙古电力自建的稽查监管部门,采用更多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手段来提升日常稽查工作效率,并且同步进行完善自身内部制度与管理系统的建设,达到技术与制度相辅相成,更好更快地打击治理窃电行为。
2. 提高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
在国外,如果窃电者的行为被当地电监局查获,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这不仅包括补交电费、滞纳金和罚款,而且还会被记录于个人的信用档案之中。这对窃电者来说,窃电的边际成本是很大的。如此昂贵的窃电代价迫使人们必须如实缴纳电费。如果稽查部门也提高对窃电者的处罚力度,诸如效仿国外将窃电者的窃电行为记录于个人的信用档案之中,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窃电者的窃电边际成本。我国现在对窃电企业和个体户的处罚很低,给予的处罚力度很小,助长了窃电的势头。为防止窃电行为的发生,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统一执法尺度给予处罚,同时提高处罚的力度。
3. 建立高素质高效率的稽查队伍
要使电力稽查工作富有成效,监管部门必须有一支廉洁高效的电力稽查队伍。在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方面,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另一方面要培养稽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因为稽查人员自身被查出存在工作违纪的成本很小,他们的疏忽与包庇就直接纵容了窃电行为的发生,因此全方位提高稽查人员素质,有利于遏制窃电行为的发生。
4. 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
争取提高社会诚信建设,逐步在全国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加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对窃电行为给予全社会公布,使窃电者的资信、威望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增强道德成本对窃电的约束,防止企业及个人窃电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