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邱力生 王文军
内容摘要:本文从中国国有企业目标定位、资源配置机制、法人治理结构、经理人选用等四方面探讨了深化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明确了推进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竞争性国企 资源配置 法人治理 经理人选聘
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对增强国企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非常关键,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重大,成为了当前经济界关注的焦点,是现阶段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一、明确竞争性领域国企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目标定位
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明确其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目标定位。国有企业承担着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盈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微观层面进行经济干预等多重任务,其中有些任务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运作企业应当承担的。由于多重任务造成国企的市场形象多角色,目标定位多样化,使国企在经营决策、绩效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始终难以按市场化标准进行判断。
将国企按公益性和竞争性分类,为明确竞争性国企市场化的目标定位创造了条件。公益性国企,定位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布局在市场失灵的行业,目标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企业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经营亏损由政府补贴,在这些企业的运营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竞争性国企,定位回归到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目标是股东收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类企业在市场中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竞争性国企即使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和微观层面经济调控的任务,也需与政府有关部门按市场化的方式明确契约关系,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使企业的经营决策、绩效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都能够完全依据市场化标准进行判断。
二、建立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优化配置的机制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初步建立,十年来,全国90%以上的国企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但政府通过管理国有企业实现对国有资本监管的传统方式并没有彻底改变。由于明确了竞争性国企市场化的目标定位,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加快由管理国有企业向运营国有资本的监管方式转变,为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的企业之间流动并实现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建立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设立专业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机构,按照管理资本的理念运营国有资本。目前部分省级国资监管部门设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于与国资监管部门职能趋同,目标定位不清,作用难以发挥。应当通过改建和新设等方式建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机构,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运营。
2.加快完成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由国资投资机构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对于无法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可以在市场化剥离不良资产后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由国资投资机构直接持有股权。
3.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国有资本投资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投资范围不再限于特定国有企业的范围,在投资企业中也不一定处于控股地位。对于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可以增持;对于失去投资价值的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减持甚至退出。
4.构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于失去竞争能力的企业,应当通过破产、重组等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建立退出机制使国企在市场中的优胜劣汰成为可能,这也是国企实现市场化运作的一个标志。
5.运用国有资本金预算为新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建立以来,主要投向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企业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金不应当再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免影响公平竞争,造成经营决策中的信息误导。应当利用国有资本金预算建立退出保障基金,重点用于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等方面,为国有资本能进能出创造条件。
三、规范竞争性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
竞争性国企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就需要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高效、科学的决策机制。国企的法人治理远没有达到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董事会权责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按目前较通行的制度设计,在各级国资出资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大多只起到了二传手的作用。二是国资监管机构越过董事会等治理结构直接指挥国企经营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董事会等治理结构并不是表达出资人意愿的主要渠道,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管理层和运营机构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交流和指令安排。三是国企的经营班子实际上仍由上级国资监管部门任命和考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管理并无实际决定权,董事会缺少作为决策机构的权威。
使董事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决策机构是竞争性国企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的重点,也是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做实董事会:一是国资投资机构应当对董事会充分授权,除特别重大的事项外,应当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二是建立董事向国资投资机构负责的制度,国资投资机构根据国有资本的收益状况对董事进行考核并决定其薪酬、激励方案;三是国资监管部门减少对竞争性国企的直接干预,不直接向国企的经营班子和运营机构下达指示;四是赋予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任免权,由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考核并决定其薪酬、激励方案,真正形成经营班子向董事会负责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做实董事会的同时,国资投资机构应当按竞争性国企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已授给董事会的决策权,国资投资机构不再重复行使。同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与国资监管机构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分别对派出机构和全体股东负责,不成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太上皇”,避免多头监督,职责不清。
四、实现竞争性国企选人、用人市场化
当前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现状与企业家治企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其实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按照当前的制度设计,竞争性国企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相应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对他们的选聘、考核、退出都采用类似政府官员的评判标准,不能根据经营业绩直接决定用与不用,在企业经营中因选人不当而贻误战机。二是企业家与官员的复合身份,给竞争性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判断标准造成错觉。竞争性国企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而官员所管理的公共财产,其目标是风险最小化,公有财产一旦有闪失就容易被定性为国有资产流失,承担较大责任。三是董事和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同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决定任免,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选聘权没有真正落实,造成董事会权威不足。四是将国企经营班子作为领导干部管理,无法形成人才自由流动的企业家市场,体制外的优秀人才包括有经验的企业家缺少进入竞争性国企发挥才能的通道。五是国企领导人员在分红、持股、薪酬等激励制度设计方面受到较多限制,难以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为了推进竞争性国企选人、用人的市场化,加快实现企业家治企,可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1.竞争性国企的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按不同方式分类管理。竞争性国企中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仍按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所投资国有资本的收益情况进行任免和考核;竞争性国企中经营班子由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根据企业经营绩效进行任免和考核。
2.建立在企业家市场上公开选聘经营者的有效机制。一个经理人不论以前管理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具有企业家才能和优秀的经营业绩,竞争性国企董事会就可将其聘入经营班子。将经理人选聘权交给董事会,实现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消除了体制内外企业家交流的体制障碍,为建立一体化的企业家市场创造了条件。
3.在竞争性国企经理人选聘中,将现行的考试加面试的“相马”方式转变为以前期经营业绩为依据的“赛马”方式,按照经营业绩标准选聘企业家承担竞争性国企的经营管理工作。
4.建立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竞争性国企经营班子成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后,由董事会为其设计、确定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分红权、持股权、股权激励、市场化薪酬等方式使经理人分享到剩余索取权,提供有效的激励。同时在约束机制方面,建立以经营绩效为依据的评价标准,未能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理人,董事会有权解聘。■
参考文献
[1] 王一杰. 国有企业资产战略调整及治理制度改革[J]. 商业时代,2013,(03):91-93.
[2] 陈少晖,廖添土. 国有企业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调适与路径选择[J]. 浙江学刊,2013,(01):162-170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