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军胜 刘崇期
农民工讨薪新招频出
2012年8月14日,昆明市某劳务公司的农民工为了讨回被拖欠了长达6年之久的工钱,发动自己的子女包括13名5至14岁的儿童一起上阵,被媒体戏称为“娃娃讨薪”。10月份,一段《女民工模仿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讨薪》的视频在网上走红。视频中一名自称农民工的女性模仿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语气讲述己方被用工方拖欠350万元工钱,并强烈要求立即无条件支付。视频中还有人扮演记者,与“新闻发言人”上演一问一答,生动地再现了讨薪场面。
评析: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一种十分独特的历史现象。历史上农民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劳动岗位处于城镇产业链中最低端,且最为苦脏累险;二是工作时间长;三是报酬低;四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不健全且没有保障。
近些年农民工举报侵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嫌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侵权事件周期长、效果不理想,一些农民工常常自行别出心裁采取一些维权措施。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工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还将长期存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他们,本着友好的原则真心地帮助他们,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他们相处,才能保障社会更加和谐。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年后出台
2012年全国“两会”前夕,北京、江苏等14个省份表示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山东、福建等14个省份表示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意味着全国31个省份中的28个已将分配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两会”上,无论是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注一直是亮点。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目标任务。8月2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明确提到“下半年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评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但是收入分配差距也逐步拉大,并且呈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为了抑制这一趋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益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国家、企业、居民之间,乃至单位内部不同层级人群之间、相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因此改革方案的制订决非一朝一夕的易事。
厦门的哥申诉公司要求休息权
2012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2月28日,厦门一出租车司机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诉求裁定确认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承包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属合同。同时,要求出租车公司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支付赔偿金,补交社会保险费,要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
评析: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直以来都颇受争议。主张属于劳动关系的人认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要件。
实际上三部委下发的文件,只是一种倡导,并不构成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过,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属性,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趋势上讲,都是成立的。
强化欠薪案件查处力度
2012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
评析:2011年我国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的犯罪性质,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处罚方式。但是修正案颁布一年多以来,威慑效果并不十分明显,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律的立法质量有待提升,刑法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但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二是相关部门的执法意识尚待提高。相关部门之所以要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就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贯彻实施的力度不够或者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退休年龄延迟引热议
2012年3月7日,在全国“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们国家养老制度的挑战,需要研究我国的退休年龄问题。6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集中答复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一表态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评析:据有关部门网络调查,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绝大多数网民都发出了反对的声音。有关专家解释称,这是因为网民中,年轻人占多数,而年轻人从自身就业和发展的角度考虑,对延迟退休当然持反对意见。就用人单位整体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对此发表的意见较少,企业反对的声音大。企业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年轻人。即使在现行退休制度下,一些企业还千方百计想办法鼓励员工早退休,或者退居二线。
从发展角度看,延迟退休是一个必然趋势。首先,现行退休政策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我国国民平均寿命男40岁,女42.3岁;而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我国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4.83岁。其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老龄化趋势加大了我国国民养老金支付压力,延迟退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压力。第三,延迟退休年龄为世界各国社保改革所普遍采用。上述种种情况,都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研究延迟退休的问题。
特殊工时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如下规范:一是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三是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其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四是对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五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六是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评析:长期以来,我国工时立法滞后,侵害员工工时权益或者休息休假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一是不经审批对员工任意实行不定时工作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是任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加点。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对一些企业侵害员工工时权益的行为,也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与其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归因于人口结构年轻化带来的“人口红利”,不如将其归因于“工时红利”更确切一些。
拥堵黄金周呼唤灵活休假制
2012年9月30日,国内主要高速公路出现大范围拥堵,有些路段出现超过12小时的堵车。由于拥堵导致高速路上出现了如此情景:服务区的厕所挤得水泄不通;堵在路上的人们走下车,踢键子、遛狗、压腿和抽烟。英国《每日电讯报》形容“8600万中国人挤上高速公路,后者迅速变身巨大停车场”。日本时事通讯社说,从长城到大海,从河流到沙漠,中国各处名胜古迹都被人潮占据,看上去中国人在搞“国民大迁移”。
评析:黄金周休假制度的存废问题始终是备受争议的一个话题。“挺黄派”认为当前国民跨区域生活和工作现象多,假日延长便于探亲,并照顾到夫妻双方家庭的团聚,更好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提高人民大众的幸福指数;“废黄派”则认为,现在国家假日已经很多,再延长假期,社会停顿的时间相应拖长,企业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另外,全民集中休假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也难以解决。尽管如此,但以下两点应是争议双方的共识:一是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休息休假作为一种社会福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二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如何科学合理安排休假制度和方式则是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企业操作不规范让“讼棍”钻空子
2012年10月30日,佛山中院公布了《劳动争议风险案例提示》,这份有关劳动争议的“体检报告”指出,2012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有30%左右是通过“抱团”进行诉讼的。“体检报告”还首次提出了“诉棍”一说,指出一名员工通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方式让厂方将他开除,从而要求厂家支付两倍工资及赔偿金,三年间他状告了20个“东家”,多数以胜诉收场。报告为此建议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库,尽量避免录用“诉棍”。
评析:“讼棍”的产生固然有其自身品行的原因,同时也与企业不规范的用工方式有很大关系。如果企业坚守规矩,“讼棍”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壤”。如果一个企业抱着侥幸规避法律,或者疏忽大意,或者对劳动者愚钝不懂法的期盼,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对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不负责任,也为“讼棍”的得逞创造了条件。
并购重组遭遇集体维权考验
2012年1月,被长安汽车集团重组的昌河汽车发生了震动汽车业界的工人集体停工事件,工人们从最初要求保留昌河铃木的汽车生产资质,逐步演变成对长安汽车集团重组之后企业长期低工资、内部薪资差距悬殊的强烈不满。在昌河停工事件爆发的同时,长安汽车集团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也正在进行。3月26日,轻骑股份向员工下发职工安置方案,由于企业性质公转私、买断工龄金额低、新公司注册资金仅100万元等问题引发工人不满。3月28日,轻骑股份4000多名工人开始停工抗议。这是2012年年初以来短短4个月内,央企长安汽车集团在重组地方国企时遭遇的第二次工人集体停工维权事件。
评析:兼并重组日益成为企业做强做大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被广泛采用,而要使兼并重组取得成功,员工劳动关系重组又是关键环节。
员工劳动关系重组能否顺利,取决于企业的价值取向。有的企业将员工视为“包袱”,将卸掉“包袱”作为兼并重组的主要目的。这样的兼并重组常常忽视员工利益,常常采取违法程序,甚至暗箱操作。而有的企业则将员工视为资源,将员工劳动关系重组视为资源重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做好劳动关系规划,这样企业短期来讲,可能会付出一部分看得见的重组成本,却换得全体员工的衷心拥护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企业兼并重组后获得重生的坚实基础,这样的兼并重组才是真正成功的。
用工实践呼唤劳务派遣规范
2012年7月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修正案(草案)重点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做了更严格的要求:一是明确了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二是对能够实施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做了明确界定。三是更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到8月5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截止。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有网民131912人次对修正案提出557243条意见,刷新了中国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评析:劳务派遣在我国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近些年来,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膨胀。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当前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达到了6000万人,超过全部用工总量的30%,而国外一般在5%左右。
劳务派遣用工兴起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增加用工的灵活性,解决僵化用工体制下的劳动力不足问题。而如今一些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远不仅限于此。据调查,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普遍比企业正式用工低20%到40%,个别行业的一些单位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仅相当于其正式用工的四分之一;从财务角度讲,由于劳务派遣的工资从劳务费列支,为用工单位规避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工资总额的监管创造了条件。
可见,劳务派遣制在我国已经远远偏离了它正常的发展轨道,造成了不同用工形式下的严重的分配不公。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借修订劳动合同法之机,出重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是民心所向,是社会发展所需。■
作者单位
刘军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刘崇期 大连理工大学
编辑 郭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