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活动进行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 文/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近5年来,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简称澜沧江水电)每年基建投资规模都在100亿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机电、物资招标项目每年不下100项,伴随巨大投资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招标项目,对招标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成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建立一套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不仅是企业加强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切实防范招标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更是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推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标监督指导思想和原则
澜沧江水电招标监督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投入,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招标监督的原则是,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全过程监督,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对招标活动的干扰,实现招标结果的最优化,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终实现“工程优质、队伍廉洁”目标。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以及招标项目决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副组长由澜沧江水电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有关负责人担任。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土建安装招标办公室和机电物资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标计划、组织招标文件审查、招标单位资格预审,聘请有关评标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草拟评标大纲等,成员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招标专责人员组成。
澜沧江水电成立了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组(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的招标监督组织机构。监督部门得到充分授权,在工作中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监督工作直接对企业党组(党委)负责,日常工作向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监察审计部门履行招标监督管理的组织职能,统一管理招标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监标员,对重大招标项目直接进行监督。各下属企业纪检机构负责本企业权限内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工作,配备有经过监标业务培训的监标员。
二、优化招标监督流程
2008年,澜沧江水电从规范招标监督流程入手,把招标活动的六个主要环节中的监督内容、程序和方法固定下来,即招标文件评审、开标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及会审等工作通过招标监督流程固定下来,实现招标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招标文件评审监督内容:项目的用途和使用单位是否明确;投标须知的内容是否完整;主要条款是否遗漏,重点是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明确;投标人纪律、承诺书和廉政合同;检查有无限制、歧视条款;是否有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开标前监督内容:招标形式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是否立项,是否符合规定权限,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公开招标项目是否公告,邀请招标程序是否规范,资格预审项目是否进行了预审,评标大纲保密情况,评标记录本。对有标底招标项目标底编制过程的监督:编制过程保密性,标底密封情况,对编制标底人员监督。
开标监督内容: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递交;公证员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资质证件;是否按规定时间开标;是否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到会;是否宣布开标议程;公证员工作;标底开封监督;开标顺序是否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序进行,即“先递后开、后递先开”;是否公开唱标;开标记录是否完整齐备;是否宣读公证词或监标小结。
评标监督内容:评标场所是否封闭并满足评标工作要求;对外通讯执行“批准、登记、监听”规定的情况;评标预备会;评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在评分细则(标准)制定并经评委签字后才开启;澄清问题的过程;评委及工作人员是否有异常行为;打分情况;分数统计;评标意见形成;评标报告形成;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定标监督内容:定标是否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定标前是否通报评标报告;是否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有无干预决标工作;是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
合同谈判及会审监督内容: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参加合同谈判人数是否符合规定;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50万元以上的合同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是否一并签订廉政合同。
三、以《监标手册》为载体,完善招标监督制度
2007年以来,澜沧江水电先后修订、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机电物资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工作管理手册》等招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人员、评标人员、监标人员纪律规定》等招标监督制度,并实行招标纪律事先告之和纪律承诺制,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对投标人的有关纪律规定》;开标前,现场宣读《对投标人的有关纪律规定》;评标时,开启投标评标大纲前,组织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对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的有关纪律规定》,并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公开纪律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努力做到防范在先、操作透明。
澜沧江水电组织编制监标作业指导书——《监标手册》,对招标监督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企业制度、作业范本进行了汇集。《监标手册》以国家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大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实际,全面解答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方法、监督操作实务、依据法规和制度等问题,突出监标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将招标监督具体内容与招标文件评审、开标前、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等重要环节一一对应,明确监督标准,固化监督程序,界定监督职责,直观描述了招标监督各环节的监督内容、方法、程序。
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招标的基本原则、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纪律要求以及监督方式和违纪处理,使招标管理工作执行有依据、办事有程序、处理有标准。
四、招标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围绕招标职能的发挥,澜沧江水电建立了企业内外联动机制。
在企业内部,招标监督部门与招标主管部门、招标经办单位(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形成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制定制度、经办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监督部门独立监督的联动机制。招标主管部门(计划部)负责所有基建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制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招标经办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项目招标计划的制订、招标过程实施、合同签订、交底和招标全套资料存档;监督部门行使对招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职能,受理现场投诉与举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在企业外部,企业与当地检察机关和上级形成了互动机制。企业实行重点招标项目报告制,招标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公路、建筑装饰等工程招标,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潜在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查询后以函的形式回复;该类项目,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监察部门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监标。
五、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澜沧江水电制定《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的确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依法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适时更新、调整、充实评标专家库人员和专家库资料。在对专家的监督与考核工作中实行评标专家管理记录制,即“不良记录”制,规定因违规、违纪被记录2次者,今后不得参加企业所有招标评标活动。
一是澜沧江水电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工作组,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华能集团公司及企业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组成情况接受企业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澜沧江水电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报集团公司核备于开标前确定,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是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取消本次评标专家资格,记录1次;情节严重的,记录2次,取消其参加企业所有后续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资格,并报请集团公司取消其专家库中评标专家资格,通报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情形包括: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专家接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评标专家向投标人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者索要钱物;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过程中未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评分偏差明显过大,并不能说明理由;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
三是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由监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警告,记录1次。这些情形包括:向投标人、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身份;私自利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私自携带笔记本、记录纸、便携式电脑和各种移动存储介质等参加评标活动;私自将评标有关资料、投标文件、笔记本、记录纸等带出评标工作会议室;私自拷贝评标有关资料;违反其他评标纪律规定。
六、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澜沧江水电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基建项目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合同检查制度,整合运用各种监督资源,把党建、审计、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优势,以强有力的综合监督手段,确保招标工作依法实施,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一是各种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主体还是辅助)、金额大小,分别由企业招标领导小组、企业经营班子、下属企业班子定标,实行集体定标制度,实施决策监督;二是每年每个建设项目抽审部分工程项目,从项目招标到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审计监督;三是每年都进行一次合同检查,检查招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全过程情况,实行事后再监督;四是凡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均进行离任审计,实现了日常监督与专业监督和检查监督有机结合。■
本栏目编辑 张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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