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濮峻杰
内容摘要:我国作为当前世界上国有资产比重最大、国有经济占比最多的国家,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助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本文从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构想。
关键词:国有企业 利润分配制度 国有资源收益金
一、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1.全额上缴阶段。从建国到1978年,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体制,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全额上缴,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期间曾先后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但留利占实现利润比例极小。
2.放权让利阶段。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利润越高的国有企业就可以留下更多的利润,留成利润的一部分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随后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并于1988年开始进行税利分流试点,以及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3.上缴收益阶段。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恢复了国家对国企红利的收缴。3个月后,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国家财政部。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二、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分析
1.收缴范围。目前,隶属于中央的部属国企数量总数在6000 余家左右,目前仅将1631户企业纳入国资委经营预算范围,剩余未征收收益的企业隶属于80多个部委,要想进一步扩大增收范围,还存在很大的协调难度。但是,国家推行国资经营预算的最终目标十分明确,只要是国有出资的企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将纳入上缴红利的范围,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从财政部的国有经营收入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在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数额中,利润占到了75%以上,产权转让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则占比很少,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更是为零。而在所有利润收缴之中,能源、资源类企业占了绝大多数。由此可以得出推论,在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国企分红模式中,仍然是以能源类垄断性企业的超额利润作为主要贡献(见图)。
2.收缴比率。相对于国有企业每年上万亿元的利润总量来说,现行5%~15%的央企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无疑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与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比率及国外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相比,央企分红率也是相对比较低的。
3.收益用途。2008~2011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总额为2851.86 亿元,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重组补助、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以及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等五方面支出共计2350.40亿元,占国有资本预算经营支出的82.42%。
三、对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探索
1.确定适当稳定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
我国情况与欧洲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我国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留存利润,来处理一些特有的显性和隐性问题。
首先,在看到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获取高额收益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忽视国有企业因为国家政策调控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其次,国有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再次,不管是对于国有企业自身,还是国资委、财政部等国家机关部门来讲,国有企业得到的利润事实上都归属于国家。国有企业将利润上交,国资委、财政部还要将其中的大部分返还给国有企业,这样无疑会增加巨大的行政成本。
从以上分析看,所谓国有资本收益可以上缴40%甚至全部上缴的言论是有失偏颇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不宜定得过高或者经常变动,而是应当保持在适当水平,当有需要作出调整时,可以用国有资源收益金作为调节工具。
2.增加收缴国有资源收益金
国有资源要素的使用、占用的隐形所得可以被称为国有资源收益金,包括从国家处得到矿产资源开采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各类政策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缴纳的国家资源要素费用只有国外标准的25%,受政府支持明显。将国有资源收益金作为国有资源要素的使用、占用费的收取项目,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收益的多元化,又有利于限制国有企业的垄断红利,实现“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初衷。
引入国有资源收益金的上缴制度有以下优点:
第一,可以让资源垄断类企业多上缴红利,所谓钱余者缴余钱,以限制由于大量占有资源利润而可能产生的过度投资、公饱私囊等现今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问题。在为国库多交利的同时,也不影响新能源、航天等高科技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利润。
第二,资源类价格是国家调控重点,也是对国有企业总利润影响很大的因素。国有企业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者,在对股东负责的同时,更要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担当重要角色。国有资本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做国有企业对国家这个股东的红利返还,而其中国有资源收益金又与其高度相关。因此,未来的国企红利分配政策调整可以在国有资源收益金上进行操作,而不必整体变动上缴比例。
第三,可以促进企业关注经营效率,不断进行生产力水平提升,改进收益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国有资源收益金的收取,将使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管理者将更注重成本控制与收益提高,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改善和提升。
3.充分利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一方面,国有资本收益应该支持国企去完成仍未实现的改革使命。当前,国资委把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作为央企改革发展目标。但是,从目前央企的经营状况看,利润总额好像增长得很快,但实际上80%以上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通、中移动、中电信等不到10家垄断性企业,绝大多数央企盈利能力不强,需要资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参与国外市场竞争。此外,央企重组目标仍未达到,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收益应该逐步加大向社会福利事业的倾斜力度。通过国有资本收益增加国家财政,支持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事业,如弥补数额庞大的养老金体系缺口、支持政府教育和医疗支出等,可以引导民众减少预防性储蓄,刺激消费信心,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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