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层: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目标。
管理层: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
执行层: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 文/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实践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武钢)系统地识别境外资源投资项目在立项决策、谈判签约、运营管理三个主要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按照法律风险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评估法律风险的种类和等级,确定了境外投资项目法律审核率达到100%、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零的目标,明确法律风险适时、适当、适度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识别机制、防范机制和法律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强化国际化法律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法律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成功地实现“走出去”。
一、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组织职责体系
武钢按照“分层、分类和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协调统一、权责清晰、管理灵活”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职责体系(见图)。
分层管理是根据境外资源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活动内容的差异性以及法律风险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在战略、管理、执行三个管理层级上划分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主要解决集团组织架构中纵向层级上法律风险管理的分工问题。战略决策层的主要责任是: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审批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重大风险管理方案。管理层的主要责任是: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在职责范围内,对具体的法律风险实行监控和管理;通过系统协调,把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出具法律风险报告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层的主要责任是: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收集法律风险信息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分类管理就是根据法律风险的类别和管理职责分工,把不同类型法律风险的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主导管理该类风险,其他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分类管理主要解决集团组织架构中横向职能部门之间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划分问题,其关键是明确具体法律风险的主导管理责任部门和协助管理责任部门。
集中管理就是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武钢法律事务机构在外聘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协同下,通过运用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对境外资源投资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跨部门和不同业务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武钢自2003年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专职的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经理办公会成员,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2009年,在包括国际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32家二级单位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顾问人员73名,形成了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两级法律顾问网络体系。武钢法律事务机构在参与境外资源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中,通过建立“项目律师”制度开展法律服务,对每个项目均指派法律顾问与外聘的国际律师共同负责项目的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经法律事务机构集体审议后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最后审定,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境外资源投资项目中的整体优势。
二、理顺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
1.划分法律风险管理阶段
根据境外资源投资项目的业务流程,武钢将法律风险管理分为立项决策、谈判签约、运营管理三个阶段。立项决策阶段包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现场考察、开展技术经济、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以及做出投资决策等一系列工作;谈判签约阶段包括双方对项目的商务条款进行集中磋商并就交易文件达成一致,直到签署法律文件、完成项目的交割;运营管理阶段为项目交割后投资方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或开始矿石项目的建设、运营,最终获取矿石资源。
2.优化法律风险管理流程
境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识别法律风险。武钢在境外资源投资实践中,通过明确法律风险识别主体、途径以及法律风险的种类,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识别机制。二是划分法律风险的等级,防范法律风险。根据法律风险的重要程度,将境外资源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划分为核心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针对法律风险的不同等级、法律风险管理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控制,并动态防范境外资源投资法律风险。三是对法律风险管理进行持续改进。通过评价境外资源投资项目每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的效果,及时发现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为规范境外资源投资项目的管理,有效规避和防范专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武钢加大境外投资相关专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力度。制定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确立境外投资管理的管控流程,明确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各参与部门在境外投资项目论证中的职责、程序以及保障条件等,规定境外投资中保证资金支付安全的严格程序,确保境外资源投资项目各主要环节和流程均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为保证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公司境外投资活动,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管理办法》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参与境外投资项目论证的职责和保障条件,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审核的程序、发生法律纠纷后的应急处理程序等,并对违反法律审查程序导致投资损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详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为防范境外投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三、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机制
1.明确法律风险识别主体
(1)确定法律事务机构在法律风险识别中的主导作用。武钢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明确法律事务机构是境外资源投资法律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法律服务方案,结合实际对项目中涉及武钢切身利益的法律风险源进行识别和审查。
(2)发挥国际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风险识别中的专业优势。国际律师事务所熟悉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环境,对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法律风险识别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武钢在每个项目中均聘请国际律师事务所对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在法律事务机构的协同下形成法律风险识别报告。
(3)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对专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的职责。武钢规划、财务、矿业、安全、环保、物流等专业管理部门分别对投资管理、资金支付、勘探开采、安全环保以及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境外资源投资法律风险识别中的专业优势,形成境外资源投资法律风险识别的整体协同机制。
2.确定法律风险识别途径
(1)研究目标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武钢对资源开发的主要目标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重点对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提示。如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进行资源投资,就要特别关注该国法律对外商投资审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巴西、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等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进行投资,就要重点注意研究该国劳工法律制度的规定。
(2)聘请国际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来识别项目的主要法律风险。在投资巴西某矿石资源项目中,外聘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中发现拟合作矿区的所有权存在未决的诉讼纠纷,如继续推进该项目将对武钢的权益保障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该矿权的未决诉讼纠纷是该项目的首要法律风险。
(3)借助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境内外中介机构协助识别法律风险。在投资非洲某资源项目的前期论证过程中,通过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了解到,该国经济严重衰退、通货膨胀严重、政局不稳定、国际关系紧张,对中方投资者利益缺乏保障,投资风险属于最高的9级。因此,武钢果断地终止了该项目。
(4)借鉴兄弟企业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识别。
3.识别法律风险种类
(1)识别目标公司和项目本身的风险。包括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是否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协议等公司文件是否存在反收购条款;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有关决议等文件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议事程序是否有效;目标公司取得资产是否合法、是否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资产权利是否完整无瑕疵,法律、合同或其他文件对目标公司转让资产有无限制等。
武钢在投资加拿大某矿石资源项目中,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得知目标公司是在加拿大多伦多证交所上市的公司,运营规范,其纳入合作的矿权属合法有效取得,项目建设所需批准文件没有瑕疵。因此,决定推进该项目。
(2)识别投资项目相关第三方的风险。包括目标公司的已知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与关键供应商或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有特殊规定;正在进行的可能对目标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项目所涉地区原住民土地占有情况,以及投资方为开展项目建设所必须支付的赔偿金或其他成本情况等。
武钢在投资澳大利亚某矿石资源项目中,发现卖方和某银行已就合作矿区的矿权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该协议对拟投资的目标矿区权益进行了很大限制,且卖方始终未能提出令武钢满意的解决方案,于是明确指出该贷款协议是投资的重要风险。
(3)识别项目合规性的风险。包括目标公司对员工所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终止劳动关系所需要的通知时间及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有无欠缴税款、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在环保方面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是否取得或合法有效等。
武钢在投资澳大利亚某矿石资源项目中,发现矿区处在该国某军事禁区内,按照澳法律规定,在该矿区进行勘探和开采应获得澳国防部的批准。因此,在协议中明确把该项目取得国防部批准文件作为合作的先决条件。
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确定法律风险防范原则
(1)确定法律风险适时防范原则。法律风险存在于境外资源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随着项目所在国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武钢对境外资源投资活动及风险征兆进行监控,动态识别项目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全流程控制。
(2)确定法律风险适当防范的原则。针对境外资源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按照其性质和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并采取与其等级相适应的防范策略,即核心风险确保控制,重要风险谨慎控制,一般风险适度控制,确保在适当控制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境外资源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
(3)确定法律风险适度防范原则。对法律风险的过度控制可能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适度的法律风险控制则有利于实现境外资源投资的目的。在开展境外资源投资活动中,武钢坚持正确处理把握项目商业机会和防范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2.明确法律风险级别
武钢将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级别分为三类,分别是核心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1)核心风险是指与目标公司或项目直接相关的、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投资目的或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采取确定的、可预见的、可承受的防范措施进行控制的风险。在投资澳大利亚某矿石资源项目中,武钢发现该项目合作范围的矿区存在重叠矿权现象,一旦重叠矿权持有人对矿区提出权利要求,将对投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该项目的推进之初就将该风险确定为核心风险。
(2)重要风险是指与目标公司或项目相关的、可能造成承担较重经济责任的,但对投资目的实现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而且可以采取确定的、可预见的合理措施进行控制的风险。马达加斯加某矿石资源项目矿区周边基础设施条件差,不可避免地要增加道路、码头、医院等设施的投资费用,虽然这些风险不会对项目的推进造成根本性影响,但由于项目周期长、投资金额巨大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武钢将该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风险作为重要风险。
(3)一般风险是指与目标公司或项目相关的、可能造成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但通过必要的努力可完全控制的风险。武钢投资的加拿大某矿石资源项目已建成投产,生产的矿石要按照协议运回武钢,但由于该矿区港口暂不完全具备装卸大型货轮的条件,租赁的船舶如不能停靠装卸将产生违约金风险,这就是该项目的一般风险。
3.确定不同级别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1)确保控制核心风险。对于核心风险采取的措施是确保控制,否则将无法实现投资目的。澳大利亚某矿石资源项目的重叠矿权问题,导致武钢面临巨大的潜在损失。为控制这一风险,武钢和对方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谈判,直到重叠矿权问题得到解决,避免了投资损失。
(2)谨慎控制重要风险。对于重要风险采取的措施是谨慎控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经与对方或相关利益方谈判后提出谨慎的处理方法。加拿大某矿石资源项目即将建成投产,法律风险基本释放,但仍存在少部分潜在的法律风险,如矿区建设还未获得合法的环境许可。对这样的重要风险,要求将可能引起潜在法律纠纷的因素列入合同的保证条款,避免该风险对武钢可能造成的损害。
(3)适度控制一般风险。对于一般风险按适度控制的原则,稳步推进,既保证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又不使项目的推进受到较大影响。澳大利亚某矿石资源项目矿权交割之际,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税务方案进行策划,与目标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税务安排的补充协议,使武钢在该项目交割中的商品服务税和印花税在符合澳大利亚法律的前提下得到了较大幅度减免。■
“大型钢铁企业境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获第十七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创造人:邓崎琳 刘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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