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惺惟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不断探索、不断深化改革的历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之路。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历程,总结出四条经验,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带来了启示。
【关键词】国有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为国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1. 国有企业的前期改革
1952―1978年,全国国有工业总产值由142.6亿元增长至3416.4亿元,其中发展最快的是重工业。然而,国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直接经营,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不可能高效生产。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改革国营企业管理模式,解放社会生产力,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课题。1956年,针对苏联企业模式在中国运行的实践情况,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我国企业实践中的弊端,明确提出改革意见,开始了探索国企改革的漫漫历程。这个时期国企改革探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7—1960年,基本思路是“放”,主要内容包括减少指令性指标、实行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成制以及扩大企业的人事管理权等。第二阶段是1961—1969年,整顿1958年改革对国有企业造成的混乱,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收”,主要内容是权力重新集中,要求对企业实行“五定”“五保”。第三阶段是1970—1977年,基本思路又回到“放”,由于1961年的改革造成权力重新集中,导致传统体制的旧病复发。
我国国有企业前期的三轮改革基本特点是权力“放”与“收”的循环反复。这里的“权力”,既包括政府与企业权力和利益的划分,又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利益的划分。对于前者,可以总结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纠缠在“放”与“收”之间;对于后者,可以归结为给企业换“婆婆”,企业的地位没有太大改变。之所以不把企业自身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来自理论和认识上的失误:理论上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认识上错误地认为企业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不是经营单位。因此,国企改革必须另辟蹊径,探索新路,从根本上改革。邓小平正是深刻地抓住了这一点,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突破,在国企改革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扩大企业自主权与放权让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企改革帷幕逐步拉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邓小平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一条无论如何要坚持,这有利于发展生产。”1978—199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逐步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
一是实行厂长负责制。放权让利的诉求最早源于《福建日报》刊登的由55名厂长经理联名撰写的呼吁书——《请给我们“松绑”》。“呼吁书”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对放权让利的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松绑”也因此成了20世纪80年代国企改革最通俗的说法。
二是实行承包制。国有企业承包制改革成效显著的原因在于“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两权分离”理论没有触动国家所有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家”这一根本属性,同时又能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加自由。国家在获取财政收入的同时,不需要过多承担企业不良经营的后果。今天看来,当年的承包制具有重要的历史功绩。首钢自实行承包制改革以来,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大幅度增长。1986年与1981年相比,利润从4.45亿元增加到11.21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0.32%。五年中,首钢靠自我积累进行老厂改造,共投入资金12.56亿元,实现利税47.83亿元,投入产出比例为1:3.8。
尽管承包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在后来的推行过程中承包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没有真正明确企业的责权利,看似企业活力有所增强,其实真正影响企业活力的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企业对国有资产的“涸泽而渔”,短期的活力增强成为一种“假象”。因此,承包制不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和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长久之策,用现代企业制度的长效机制来激励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才是治本之策。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首次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由过去的“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就是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是对权责利边界的界定。产权清晰就要使每一个产权主体、每一种产权关系实现独立性与完整性的统一,不至于产生相互推诿、权力利益相互争抢的现象。法人治理结构是产权关系清晰的具体实现,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法人治理结构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企业的责权利界定清晰之后,投资人、管理层和监督者之间能够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是建立股份制企业。1993年是我国股份制试点迅速发展的一年,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年初上市公司数量只有52家,到年末已有182家,发行了B股的上市公司从年初的18家增加到33家。党的十五大对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公司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在公有制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我国发展股份制经济的核心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问题,也就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变革。通过股份制变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组织方式和实现形式,从以往国家的单一产权垄断和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改变为国有资产对股份制企业的参股、控股,国有资产成为社会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一员,不再直接控制企业,而是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基本目的。
4.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实施国有企业战略重组
2003年3月,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国国企改革有着深远影响。4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职责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这一举措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等体制障碍,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开的重大举措。之后十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管理、产业布局、产权多元化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的是减少央企数量,提高央企影响力。
实施中央企业重组,是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措施。按照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次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的要求,180多家中央企业之间及其内部合并重组步伐加快。截至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总数由2004年1月8日的189户减少为181户。与此同时,地方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进一步加快,大多数省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率达到80%。通过改制,大多数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转变了机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从我国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实践来看,基本上可以总结为三条:一是收缩战线,抓大放小,同时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二是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通过混合所有制来发展国有经济;三是通过对国家经济命脉产业的控制来强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5. 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在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做出系统部署。在《意见》指引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36个配套文件,共同构成了“1+N”文件体系及有关细则。至此,国有企业改革“四梁八柱”已基本形成。
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分类改革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的目标在于实现效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在治理结构上应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深化竞争类企业改革应以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股东对公司的管理要从原来的直接管、全面管改变为间接管、管重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管章程、管派出董监事,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体现股东意志来实施管控,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企承担着诸多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关乎群众利益福祉。为此,功能类企业的目标导向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重点,兼顾经济效益,力求成为保障国家安全、实现重大攻关的顶梁柱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领域包括环境、水务、交通、能源等。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深化公益类企业改革,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探索出这类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对于推进整个国企改革意义重大。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只有国企民企携手,才能达到“1+1>2”的效果。国企改革的本质是要理顺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国有资本中引入非公经济成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发国企活力、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可以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等非公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激发国有资本在市场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创新发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同步开展员工持股,通过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启示
纵观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历程,为我们积累了诸多重要经验,也为在新时代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有益启示。
1. 坚持发展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一切问题的“总开关”
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今天的成就,原因在于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经济放在了压倒一切的首要位置,坚持发展,加快发展,不停顿地发展。从方法来看,扭住中心不放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认准方向,站稳脚跟,排除一切干扰,努力强化和发展自身。
2. 坚持提高经济效益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首要目标
国企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城市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就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国企改革根本目的的表现形式。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得益于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国有企业大多数是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因此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路径,实现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重点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指标。正是在这种竞争体制的倒逼下,国有企业“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节节攀升”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存活下来。
3. 坚持创新引领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动力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取决于科技创新。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核心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作为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我国的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要想实现赶超,需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4. 坚持改革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积累了农村改革的经验。198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把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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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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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迟福林.国企改革与股份制[M].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
[9] 王珏.改革攻坚论: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纵横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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