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政
【内容摘要】央企海南区域总部需要适应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政策特点和国际经贸新形势,努力建设战略管控型总部、区域国际型总部、功能复合型总部,并开展政策创新和体制改革,才能在自贸港建设中发挥央企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驻琼央企 百家央企进海南 区域总部 总部功能 海南自贸港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7月13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推进“百家央企进海南”行动方案(2020—2022)》,央企海南区域总部作为国家队,在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自2019年4月13日中共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以来,与海南达成战略合作的央企已达41家,央企在海南新设区域总部、结算总部或业务子公司达98家,在琼营业收入增长26倍。笔者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央企海南区域总部(以下简称“央企海南总部”)存在职能不明确、条块分割、功能单一等问题,制约了央企进一步发挥总部功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亟需优化总部职能、确立发展方向、进行配套改革。
从海南省政府对区域总部认定角度看,《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可的总部企业有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从区域总部的管控模式角度看,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为“生产控制型”“战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三种模式,驻琼央企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不断调整总部的管控模式。
海南自贸港对央企海南总部的要求
根据《总体方案》精神及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制度安排,2023年底前海南将具备“封关”的硬件条件,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后的海南自贸港对央企海南总部将有新的需求。
1. 建设适应“封关”后相对独立的战略型总部
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因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安排,海南将形成独立于中国内陆市场的财政税收体系、海关监管体系、商品流通体系、资金管控体系,海南的资产和资金将具有“类离岸”资产的特点,因此央企海南总部的管理需要形成相对独立的运营体系。此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有可能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蓝本,海南将打造CPTPP高水平开放的压力测试区,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授权,海南或将在国企竞争中性、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开放、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领域率先测试高水平开放规则。央企海南总部需要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新趋势,不断调整其政策制度,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以适应“封关”后的海南自贸港制度体系要求。
2. 面向“两洋”开放门户的区域性国际总部
根据《总体方案》的精神,中央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面向印度洋、太平洋开放的重要门户,央企海南总部需要适应海南地处“双循环”交汇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的中心位置、“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的区位特点,打造面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国际总部,加强国际经贸交往、技术交流、产能合作,完善国际投融资功能,将海南总部打造成央企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实施平台。
3. 具备多种功能的复合型总部
大多数央企在海南的业务涉及不同二级企业的不同产业板块,既有生产制造企业,也有现代服务企业,还有投资公司,而目前,绝大多数央企海南总部仍属于生产运营型单一功能总部。为适应海南产业多元化、业务国际化、运营独立化的要求,央企海南总部需要建设涵盖战略投资、生产运营、外事公关、品牌营销、财务风控等功能复合、融合性较强的国际型总部,能够畅通上下、联系左右、面向国际,在区域发展战略上处于引领地位。
央企海南总部存在的矛盾问题
1. 产业多元、结构复杂、条块分割问题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中国石油、中免集团、大唐集团、国能集团等大多数央企在海南既有负责区域总部职能的海南子公司,同时也有其他“条线”二级集团在海南区域设立的三级、四级子公司,与海南总部没有股权隶属关系。央企海南总部被集团总部赋予了统筹海南“区块”各种要素资源、形成发展合力的职能,但由于与区域内其他“条线”子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也没有管理授权,只能作为名义上的区域总部,无法对区域内所有子公司的战略投资、国际合作、财务资金、营销公关等业务活动进行统筹协调。
2. 大多数央企海南总部是生产运营型总部,缺乏战略层面的谋划
调研发现,大多数央企海南总部都配备了6〜10个职能部门,主要集中在行政人力、财务资产、生产运营、安全环保、项目规划等职能部门,属于典型的生产运营型总部,不具备对区域内外资源进行总体规划、资本运作、国际合作、科技创新等战略型总部的前瞻性职能,充其量只是海南区域运营管理公司。
3. 央企海南总部缺乏授权和经费保障,较难发挥总部职能
大多数央企海南公司的管理层既负责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同时兼理区域总部的职能,负责对接政府、政策协调、要素统筹、党建文化等。央企海南总部存在机构配置不齐全、服务功能不完善、发展方向不明确等问题,缺乏独立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研究能力保障,同时也缺乏对区域内战略、投资、财务、人事、公关等统筹协调能力。
4. 央企主业限制要求与其海南拥有的资源不匹配
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央企在海南均持有大量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由于受到央企主业限制等原因,央企海南总部在产业开发上受到限制。海南自贸港鼓励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3+1”重点产业,央企海南总部需要通过政策创新,突破主业限制,盘活存量资源,才能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对策建议
1. 强化职能改革与制度创新,打造战略型、国际型、功能复合型区域总部
(1)以职能改革和“管资本”为抓手,建设战略型总部。适应海南自贸港政策特点和“封关”后的需要,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战略管控型总部,统筹区域内要素资源,逐步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国际化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投资管控体系和营销公关体系。为解决条块分割的问题,建议以“管资本”为抓手,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央企海南总部代表其他二级产业集团履行部分前置管理职能(包括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公共关系、国际合作、财务预决算的预审职能),使得海南总部能够从区域利益最大化角度,对区域内要素资源进行统筹管理。
(2)以“三大平台”为抓手,建设区域性国际总部。突出“三大平台”,即国际化战略实施平台、境内外资本整合平台和国际业务运作平台的建设。以《总体方案》为引领,以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为基础,以面向“两洋”开放门户为抓手,建设央企国际化战略实施平台。以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政策为抓手,以金融开放为基础,积极参与“在岸”和“离岸”两个金融市场建设,打造境内外资本整合平台;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及“海南原产地”政策为抓手,进行国际业务谋划,打造国际业务的运作平台。
(3)以功能融合为抓手,建设功能复合型总部。完善战略规划、国际资本运作、国际产能合作、科技创新、技术交流、营销公关等职能,加强功能融合,打造兼具生产运营、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的复合功能型总部。央企海南总部不仅能够畅通上下、联系左右,还能面向国际、营销公关,在区域发展战略上处于引领地位,成为央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枢纽。
2. 发挥央企优势,参与产业集群与国际产业链建设
(1)完善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提升海南经济外向度。央企海南总部应发挥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打造国际化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金融链、人才链、服务链,整合区域内产业上下游资源建立产业园区,吸引配套产业在海南落户,打造高能级的产业集群。央企海南总部应积极拓展东盟和“一带一路”市场,提升海南经济外向度。2020年海南省GDP为5532.39亿元,进出口总额为933亿元,外贸依存度为16.86%,而同期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分别为207.4%、301.7%。海南经济外向度较低,没有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央企在海南的产业链国际化和外贸依存度上升空间巨大。
(2)积极参与建设“在岸”和“离岸”两个金融市场。2020年,亚洲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规模稳步上升,截至2020年11月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三个亚洲离岸人民币市场存款总量为1.08万亿元,到2025年有望达到1.8万亿〜2万亿元的规模,约为海南2019年人民币存款余额的2倍,但目前离岸人民币市场缺乏丰富的投资工具和畅通的投资渠道。央企海南总部先行先试,发行境外美元和离岸人民币债券,推出公募REITs基金,吸引境外美元和离岸人民币有序回流海南,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3)加大央企海南总部授权和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总部功能。从生产管理型总部向战略管控型总部转型,加强总部授权,完善战略投资、国际合作、科技创新、国际财务管理等区域国际战略型总部功能的建设。加强总部专项经费支持,新增的总部职能由央企总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单独预算考核。增加海南总部法人实缴出资,支持区域总部利用“双Q”(QDLP、QFLP)政策,引入境外人民币和美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做大资产规模,打造央企产业和资金出海的“桥头堡”、海外资金入境的平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点。
完善公司治理,加大授权改革力度。在海南总部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集团总部授予海南总部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对企业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自主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全面预算;本企业及子企业的投资、融资事项;资产处置(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选聘或解聘本企业及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本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履职待遇等。
(4)放松央企海南总部的主业限制,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允许央企海南总部业务适度多元化,同时采取更灵活考核办法。允许结合海南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突破央企主业限制,发展海南需要的“3+1”鼓励类产业。对主业、非主业,投入期和投产期项目,总部人员和非总部人员采取不同的分类考核办法。加大央企海南总部的改革力度。积极鼓励央企海南总部及下属企业,尤其是市场化的商业企业,利用自贸港国际化优势,引入国际资本参与公司混改,达到引外资、引外制、引国际规制的“三引”目标。加大人事改革力度,在商业类领域引入外籍人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加大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聘任力度,适应自贸港国际化业务发展需要。■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企业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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