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高物资采购领域从业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从业自觉、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不断改进管理入手,通过内涵式发展拓展创利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主体地位。
文/王晓路
关键词:国企物资采购管理 合规招标 合规采购 廉洁风险
加强国企物资采购管理是改善国企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内在需求,是国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国企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改进招标、物资采购管理,有效防范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运营质量。
一、提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从业自觉
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规范要靠人来实施、来完成,因此提高物资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对于有效防范物资采购领域违纪违规违法发生,维护国企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要在选择忠诚干净有担当的人员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物资采购人员的党性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物资采购人员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治企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淡泊名利,作清正廉洁的表率;要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提高物资采购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从中得到反思和警醒;通过学习模范不计名利得失的先进事迹,坚定努力的方向,做到时刻戒尺在握,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及时校正人生坐标,从根本上抵制市场经济中负面的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从思想上构筑坚定的拒腐防线。
二、形成规范有序的物资采购体系
一要按照“管办分离、招采分离、统招分采、规范高效”的原则构建分工明确、制约有效的物资采购体系。“管办分离”,即监管主体和执行主体角色分开,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流程设置上“招采分离”,划分流程节点,分离招标和采购职能,分离定价权和采购权,明确相应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在运作模式上“统招分采”,集中需求形成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效率更高的基本目标;管理目的上“规范高效”,确保过程规范,风险防范到位,运作高效,满足采购需要。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以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职能部门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职责分工。建立集团、企业两个层级的招标中心和采购中心,对制度制定、招标需求、招标寻源、结果执行、履约验收、合同付款等归属部门及关键岗位分离设置,形成制约,防范廉洁方面的风险。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发挥法律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要严格依法进行物资采购,建立简洁高效的物资采购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物资采购意识,坚持健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从管理、执行和监督、问责等方面全面填补制度空白,及时修改和废止制度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制度中相互矛盾的内容。要不断总结国企物资采购的经验做法,针对物资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活动。坚持应招尽招,严禁以工期紧为由向关联企业直接发包,以及以战略联盟为由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规范关联企业投标行为,加强供应商管控。落实采购结果公示、报告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向有关管理及监督部门提交物资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要搭建集团、企业分级实施的统一物资采购平台,提高物资采购的专业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国企应当按照专业化和集约化管理特点,结合企业规模和管理层级,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物资采购,固化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记录操作信息,加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确保规范操作。对于国企集团,搭建集团、企业分级实施的统一物资采购平台,按照“管办分离、招采分离、统招分采、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物资采购,要制定和落实推进信息化物资采购的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国企自主开发或采购的信息化物资采购平台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积极建立共享信息化集中公开招标交易平台,减少重复投资,同时实现信息共享。
四要加大集中物资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大国企物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引入充分竞争机制,对合格供应商做到应邀尽邀。采用信息化集中公开物资采购平台进行招标的企业,应真正发挥信息化物资采购优势,实现招标信息共享,并接受社会公众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招标交易活动的监督,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如企业官网)全文发布,以接受公众监督。
五要严格管理向中间代理商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口材料及配套件采购中,经常遇到中间商代理问题,必须严格限制,除独有品牌和特殊采购事项外,应直接向制造商采购,不得向代理商采购,避免中间盘剥和违纪违规违法机会。一是代理商与制造商各自为独立的经济个体,战略协同难度大,效率衰减;二是代理商诚信度相对较差,对质量、交货进度无法控制,服务难以到位;三是有的代理商为了能够中标和赚取高额佣金,常常不择手段,通过行贿等手段损害国企利益,增加了国企的采购成本。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缺乏应有的竞争,存在增加采购成本隐患,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违规操作及行贿受贿,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仅限出于紧急采购的高时效性情况,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情况,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严密的审批程序。
六要推进战略采购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培育优秀供应商。总结国企批量物资采购、框架协议等集中物资采购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国企战略采购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战略采购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依法规范战略采购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标包划分和定标方式,规范中标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标准的合理对应办法、完善框架协议物资采购的中标条件和实施程序,保障国企战略采购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规范有序推进。
七要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进行专家分类,评标专家的抽取依法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参加评标的专家成员,减少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必须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专家违反规定或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个人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未能公正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要做好供应商评价更新,培育优质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源库,实行供应商资格年检制度,年终对供应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开放式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通过量化手段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一方面评价内容要更加全面且细化,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态度、售后维护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评价,要保证评价考核内容真实有效。另一方面从履约管理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对评价得分低的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对诚信度差或拒不整改的供应商从供应商名录中予以清退。推行供应商廉洁承诺制度,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承诺责任书。实施供应商差异化管理,做好战略供应商、重要供应商、一般性供应商、备选供应商差异化管控,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
九要做好供应商拓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做好供应商拓源工作,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壁垒,禁止只允许本行业或本系统企业投标,以及以获得本行业或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国企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应对符合投标资格的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供应商一视同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
一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在国企物资采购管理中要融入监督体制建设,落实责任追究,要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巡视巡察、出资人监督、公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强化日常监督。国企监察机构要对招标、物资采购部门及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国企招标、物资采购部门及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审计监督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或专项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持续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物资采购业务不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要改进和创新监督手段和方式。积极推进物资采购电子监督平台建设,通过在线监督物资采购活动,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效率。建立供应商、评标专家等信用管理机制,推进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对诚信等级低和不良行为供应商及人员要重点监督。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恶意投诉,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监察、审计检查接口,开展随机性、灵活性的网上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抓早抓小。
三要规范权力运行,规范与供应商交往制度。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国企领导人员、相关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物资采购活动,要重点查办国企领导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活动的行为。要规范物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往制度,建立与供应商业务交流专门场所并在必要的监督下进行,严禁物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私下会面或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国企应拓宽质疑、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开受理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投诉及举报。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收到的质疑、投诉、举报等。对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转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处理。要高度重视供应商投诉,不得阻碍供应商投诉,不得无故拒绝供应商投诉,及时受理办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建立物资采购违规问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问责,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尤其对领导人员违规插手采购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在采购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要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对于严重违规违法的个人和失信违规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
作者单位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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