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国磊
【内容摘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以及民营企业权利的法治化保障三个方面,分析论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多个环节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
【关键词】民营企业 法治化 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压舱石”。在改革开放的40年中,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民营经济为国家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GDP),完成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吸纳了80%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实现了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在某种意义上,4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历史,民营经济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其地位和作用不容置疑。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给所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振了信心。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贸易活动的环境,既包括处理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关系的环境,还包括处理政企关系的环境以及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决定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便利、自由和效益,决定了其需要付出的各种成本。古话讲,“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一定外部环境下开展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创立、运营、获利、退出等方面具有直接影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其好坏取决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提升0.3%,GDP增长率提升0.36%。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的“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总体上不断完善进步,但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因素依然存在。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公平、不合理对待,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资源配置、产权保护、竞争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时有发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意义深远。
从内涵特征上看,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公开透明;二是持续稳定;三是规范有序。从构成要素上看,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受企业、政府、社会三方面影响。一是企业依法经营,自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二是政府依法行政,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社会依法办事,守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从功能作用上看,法治化营商环境至少具有三个作用:一是可以稳定市场预期,提高市场主体的安全感、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可以明确普遍规则,根据市场规则优胜劣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是可以定纷止争,让所有市场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规范、监督和制裁。由此可见,民营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有效路径
1. 明确民营经济宪法地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过程中,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宪法文本中有明确体现,经历了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历程。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也经历了从“引导、监督和管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的变迁。这一过程充分表明,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逐渐得到法律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宪法层面得到确认和保障。
经济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主要集中于宪法总纲部分所有制和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之中。依照这一原则,所有企业都应当以同等法律主体地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并享有同等经济权利,不得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受到歧视对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平竞争观。2016年11月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共识,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财产权这一理念贯穿全文,涵盖了产权保护制度的倡导与完善、政府行为的规范等内容,触及当前产权问题的核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秩序,必须彻底打破所有制“身份歧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样,具有平等法律人格,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2. 推进科学立法,加快形成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地位平等、规则统一。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民法总则》《物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保护。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关于民营经济的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一些规范条款倡导性较强、实际操作性较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加快形成完备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从源头上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一是“破旧”。即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化解法律冲突,加快立改废释工作。二是“立新”。即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从民商事、行政、刑事各个领域制定和完善新的法律,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各类权利。建议适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研究制定《民营企业法》等专门法律和配套规定,建立起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3. 推进严格执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和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成效明显。但实践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不正常关系依然存在,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要将行政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必须严格遵循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等法治政府原则,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优化宏观调控措施,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二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变执法理念,变“管理”为“服务”,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三是政府及公职人员要坚持“亲、清”原则。所谓“亲”,就是要保持政商良性互动,真诚热情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纯洁清白,不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4. 推进公正司法,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法律平等适用
司法公正是司法环境建设的核心。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这些文件十分关注民营企业发展,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多条务实举措,回应了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的诉求。
就司法机关而言,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在诉讼地位、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受到平等保护。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履行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职能时,要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突破行政及行业管理规定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等“八个界限”,在一个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和正义,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 推进全民守法,强化企业自治管理,弘扬企业家精神
企业和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力量,也是建设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实践中,推进全民守法,强化对企业家权益的保障力度,需要企业经营者自身树立合法经营理念,规范企业日常行为,从企业自治管理、诚信经营、人身财产权益维护、社会责任承担、企业家精神发扬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民营企业家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标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民营企业员工要自觉加强法律学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履职尽责敬业奉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三是全社会要正确认识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要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充分挖掘宣传优秀企业家的精神特质和创业故事,营造尊重企业家和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信心与活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胡敏.纠正对民企发展的错误认识.中国经济时报.2018-10-29.
[2] 庄聪生.深刻领会十九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华工商时报.2017-10-20.
[3] 张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光明日报.2018-11-4.
[4] 徐汉明.以法治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日报.2018-3-26(3).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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