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的活力之源,制造业“双创”是推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双创”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智能制造是制造业“双创”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迈进的重要途径。
文/张小筠
关键词:双创 智能制造 孵化平台 产业化 运营模式
制造业“双创”是推动“中国制造2025 +互联网+双创”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智能制造作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热点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双创”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迈进的重要途径。智能制造企业“双创”孵化平台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资金,不断挖掘企业创新发展潜力和动力,带动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发展,引导传统制造向智能化演进,对于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壮大小微企业、优化创业环境、带动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能制造“双创”孵化平台战略定位
精准的战略定位是“双创”孵化平台成功运行的重要前提。智能制造企业应把握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契机,鼓励“双创”与“中国制造2025”紧密结合,顺应智能制造产业创业创新和孵化成长规律,通过筛选一批成长性好、潜在经济价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入孵项目,将“双创”孵化平台建设成智能制造产业具有示范引领效应、能够提供专业服务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开放式创新工场,投资人、创业团队、科研院所和相关服务提供者的交流平台,以及培育发展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具体来看,平台构建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需求导向。尊重创业创新规律,研究智能制造领域“双创”特点,加强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培育,解决创新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等问题,确保各类“双创”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2.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强研发人员和投资者的交流,发挥资本推力作用,实现创新与创业的有效衔接。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推进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吸纳具有较好技术基础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企业入孵平台,做好成果转化咨询、专利申请、投资孵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全链条增值服务。
3.“四链”(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和政策链)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布局创新创业项目;依托创新成果,支撑产业链整体创新发展。围绕创新链完善金融链,在产业链、创新链的不同环节上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发展科技金融,解决融资难题。根据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的需要部署政策链,加强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多方面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4.开放发展,协同创新。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服务,借助互联网手段加大平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力度,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推进创新创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团队协同创新,促进成果、人才、资金、服务、政策等各类要素集聚,探索“双创”平台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有效模式。
二、智能制造“双创”孵化平台服务功能
智能制造企业“双创”孵化平台在涵盖一般性“双创”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更应围绕智能制造领域产品和服务孵化和育成需求,通过构建研发设计、样品制造、检验检测等支撑智能制造领域“双创”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形成从种子筛选到产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平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范围,努力为入孵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切实满足入孵企业的全产业链需求。具体来看,平台应具备以下8类服务功能:
1.基础服务功能。与一般性“双创”平台一样,智能制造企业“双创”孵化平台也应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基础办公条件和服务。如根据入孵项目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提供几年内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办公场所,同时提供接待室、会议室、培训教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公共服务场地以及先进适用的公共实验设备及测试仪器。此外还应协调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提供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变更、迁址等相关服务。
2.培训服务功能。平台通过讲座、沙龙、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申报、专利检索、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等通用培训服务和研发设计、技术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建立教育培训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服务,做好专业技术讲座、专业设备使用培训和技术人才培训等。
3.投融资服务功能。通过成立创投基金并联合政府引导资金,对有创意、有技术、有基础、有产业化前景的智能制造领域“双创”项目提供精准支持和服务。同时,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对接银行及投融资服务机构,为入孵企业开展贷款、信用担保及抵押登记、创投评估、融资咨询等服务。
4.信息服务功能。平台需要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财税、法律、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帮助入孵企业提升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5.政策指导服务功能。平台应及时对政府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指导入孵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研发设备关税减免等手续;帮助创业者享受政府创业贷款政策,承担创业者申请创业贷款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协助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中回访、到期回收等工作;协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项目申报等工作。
6.项目对接服务功能。平台应从项目推介、投融资、科技成果转换及落地等方面帮助入孵企业对接各种优质资源。对有资金需求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协助对接天使资金和风险投资团队;对孵化成熟的项目,与地方政府对接促进项目签约和落地,并在引进资金、引进人才、用电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争取相应的优惠政策。
7.共享技术服务功能。与一般性“双创”平台不同,智能制造“双创”的发展壮大更需要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共享技术服务包括引导入孵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围绕入孵企业的发展需求,提供技术合作和实验设备使用的对接服务;协助入孵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检测和中试服务。
8.市场开拓服务功能。平台通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或组织入孵企业参加相关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帮助入孵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入孵企业的知名度和投资者关注度。
三、智能制造“双创”孵化平台运营模式创新
1. 企业运作+政府支持
“双创”平台的运营模式一般有政府主导或企业主导。政府主导模式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确保平台的公益性,但政府主导模式市场化运营效率较低,过度依赖财政资金也会制约平台的可持续发展。相比之下,企业主导模式更接近市场,专业性更强,运作效率更高,然而也存在平台建设投资大、资源整合和共享能力弱等弊端。为综合政府和企业主导平台的优点,克服彼此的缺陷,智能制造“双创”平台可采取“企业运作+政府支持”的市场化运营方式。一是企业运作。平台应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对入孵企业从需求调查、项目搜集、筛选、孵化、对接到落地予以直接负责和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双创”主导作用。二是政府支持。与消费类“双创”平台不同,制造类“双创”由于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短期内难以盈利,因此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政府不应干预平台的具体管理和运作,而是作为“双创”企业的“后台服务器”,通过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双创”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市场环境,诸如对“双创”场地、研发仪器设备的购买和租赁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通过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入孵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旨在多渠道、多方位降低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双创”平台运营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划清政府与企业在智能制造“双创”发展过程中的职责边界,真正做到所有权、管理权与运营权分离。由企业作为投资及开发主体,全权负责平台运作,政府作为服务方提供政策支持,能够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2. “飞地”孵化模式
“双创”孵化平台很常见,但由地方政府参与跨区域打造的“双创”孵化平台却并不多见。“飞地”孵化模式是指飞入地政府主动在经济更发达、创新创业资源更丰富的区域与企业合作投资设立孵化平台,利用土地、税收、资金等多种政策优势吸引创新资源,让初创企业在优越的创业环境中孵化,待孵化成熟后再“移植”到飞入地进一步投产应用。由于高科技研发人员一般集中于较为发达的城市,采取“飞地”孵化模式既有利于在智能制造的研发设计环节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为项目孵化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又有利于在智能制造的生产环节节约成本。“飞地”孵化模式中,由于是飞入地主动寻找创新资源,能够有效避免“拉郎配”问题,同时飞入地政府一般会委托飞出地企业进行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避免了政府的直接干预,大大增强了创新创业的市场化。一边是人才和资本的高度聚合,一边是产业落地的广阔空间,采用“飞地”孵化模式可发挥两地的比较优势,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强人才、技术、金融、市场、供应链等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共享,实现更深层次的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3. 打通孵化项目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多数“双创”平台只是为入孵企业研发而搭建的,致使创新仅停留在研发环节,研发到产业化之间的“死亡之谷”难以跨越。实际上,智能制造“双创”孵化平台不仅仅是支撑企业研发创新的技术平台,更是资源汇集的平台,需要整合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配送、服务等一系列资源,推动创新要素向产业全链条、产品全生命周期渗透。因此,平台不能只限定于为智能制造类企业孵化和培育提供基础服务,还应注重孵化项目的投产应用,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向全链条孵化转变。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打通孵化项目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充分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确保项目落地。对于孵化成熟的项目,飞入地政府作为项目产业化转移的承载基地,应确保项目成功对接,根据产业类别集中安置、规模发展,同等享受飞入地招商引资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并优先安排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于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附加值高、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模式的优质项目,应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原则,予以重点扶持。二是成立专门机构解决项目推进难题。由企业与政府联合成立专门项目小组,从项目签约到开工、落地、投产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健康档案”,按照签约、在建、完工、投产和终止五个类别,实行年度滚动台账式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动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促进智能制造“双创”孵化平台有效运行的几点建议
1.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围绕智能制造项目孵化和产业化各环节需求,政府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项目孵化和产业化的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一是要加快落实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二是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规范审批流程,构建精准对接、专人负责、责任捆绑、高效运行的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审批效能不高的问题;三是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部门法定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破解创新创业难题,为创新创业者保驾护航。
2. 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充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依托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引导入孵企业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科技资源信息服务、检验检测在线服务、专家咨询服务、科技政务等“一站式”服务,获取技术成果、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专利信息等开放共享资源;二是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入孵企业享受平台提供的科技创业培训、专利代办、项目申报、技术支撑、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等全方位服务。
3.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一是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智能制造“双创”企业的能力。完善股权众筹信息披露机制,根据入孵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等级,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责任,加强对股权众筹监控和风险评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发展以服务智能制造“双创”企业为中心的融资担保服务,提高初创期、成长期“双创”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围绕“双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特点,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开拓非融担保、直接债权服务及投保联动等服务,实现以融担业务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 曾繁华,侯晓东,吴阳芬.“双创四众”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机理及创新模式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
[2] 甄炳禧.智能制造与国家创新体系——美国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举措及启示.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11).
[3] 李永红,王晟.互联网驱动智能制造的机理与路径研究——对中国制造2025的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
[4] 司马宏昊,王元.多措并举强化金融对“双创”的支持.宏观经济管理,2016(5).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