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曙光
关键词:中核中建 三位一体 安全管理 核安全管理制度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建中)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骨干成员单位,是中国最大的压水堆核电燃料组件生产基地。
中核建中采取“多标”整合思路,从核安全管理范围和目标、责任及实施所需的资源与书面程序、验证和监测、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等四个关键方面出发,自上而下编写了从管理规程到执行规程,再到具体的技术规程和运行、维修、系统设备改造规程等文件,覆盖核燃料元件生产安全管理各个方面,核燃料元件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环境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核设施安全运行质量保证管理“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中核建中引入过程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与工具,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及各单一过程开展PDCA循环,进行系统的分析策划、明确职责,建立实施与运行方案,建立监督检查与反馈改进方案,形成了文件化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策划类体系文件内容包括: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系统分析与策划,明确目的、职责、管理内容、相关文件。
实施与运行类体系文件内容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意识;公司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文件及文件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方面的目的、职责、管理要求。
检查、处置类体系文件内容包括: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和风险有关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开展合规性评价,调查事件因果,制定不符合项纠正与预防措施;对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定期开展核安全管理评审;明确各项活动的目的、职责、管理。
以保证核设施安全运行为核心,构建核燃料制造设施安全运行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核燃料元件制造设施的正常运行是核安全的基础,是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免遭放射性危害的物质保证。为此,中核建中以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为核心,具体实施质量保证活动,把活动与提高核设施安全运行业绩联系起来,建立了核燃料制造设施安全运行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体系明确了保障核燃料元件制造设施的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质量保证活动、验证活动,以及产生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规定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员工培训、核燃料元件制造设施运行工作的执行和验证所需的程序。对保障核燃料元件制造设施运行安全质量的所有工作,按照辐射防护三原则及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开展质保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核设施安全运行和业绩提升提供保证。
为保证该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工作过程的检查与验证方案、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在线与离线监督措施,定期开展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不仅检查工作过程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程序的要求,同时也对管理程序的合适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工作的实际业绩进行评价,检查找出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和差距,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运行业绩。
保守决策,防范风险,确保核设施本质安全
中核建中提倡风险分析和保守决策,核安全事项始终排在各项工作计划的最前面。核燃料元件生产制造活动及管理、服务的相关活动,凡涉及核设施、辐射装置、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风险控制的,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为此,中核建中确立核安全事项决策控制管理基本规定。
1. 严格遵守辐射防护原则,纵深防御
中核建中规定:在涉及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辐射防护原则。核工程或产品设计、建造、改造等过程中,必须考虑纵深防御原则,尽可能采用工程技术措施来保证核安全,优先采用无源工程控制措施,同时采取完善的行政管理措施。
2.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使用管理
中核建中规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销售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等活动,满足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管、许可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活动资质、从业资格等要求,执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行为标准化、流程规范化,严格考核,确保员工行为安全
中核建中创新强化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执行机制,使核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最终体现在员工的核安全意识和个人工作行为习惯上,有效保证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运行,取得良好的安全业绩。
1. 严格考核,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为使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核安全行为规范具体落实,生产安全行为标准化,监测和控制安全管理的过程,定量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态和变化趋势,实现安全管理过程可知、可控和受控,考核安全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中核建中在生产线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严格考核,引导和规范员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树立良好的生产行为习惯,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变重结果到管过程,变事故后责任追究为规范员工整个生产作业过程的行为,真正将“核安全至高无上”的理念落到实处。
2. 强化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实施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
核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最终要体现在员工的核安全意识和个人工作行为上,成为良好的工作行为习惯,才能取得良好的安全业绩。中核建中依据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度、程序,制定了一套安全知识、安全行为标准培训教材,建立资质考试题库,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已取得资格的人员,每年需接受复训考核合格,以维持原有的技能知识水平。
“三位一体”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核燃料元件制造设施安全、可靠、稳定、经济地运行,杜绝了超临界事故发生,杜绝辐射污染事故发生,把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控制在了最小量,切实保障了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环境免遭放射性危害。■
编辑 吕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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