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发展密不可分,而企业创新发展正在打破地域限制,日益走向国际化。我国企业在国际化之路上,如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编者
赢得主动,体现专利价值
文/杨雪琴 亢磊磊
关键词:专利维权 专利侵权 专利流氓 巴黎公约 PCT途径
这几年,不断见诸媒体的专利侵权案着实让人们感受到了商界中弥漫的硝烟战火。这些侵权案的索赔金额动辄上亿元,甚至还可能在异国他乡遭到禁售,影响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这让我们更深刻地意识到,专利是企业国际化竞争的焦点所在。
占据主动,抵御“专利流氓”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在走向世界的同时也面临着与海外企业竞争的局面。中国企业遭遇“专利流氓”的现象也随国际化进程越发普遍,如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简称“UPI”)公司通过大量收购和囤积专利产品致使华为在英国市场遭遇“禁售令”。我们无需担心是不是只有中国的企业才会遇到“专利流氓”,据了解,苹果已多次被知名“专利流氓”Uniloc和VirnetX起诉侵权。“专利流氓”之所以存在,其深层原因还是企业本身不够重视国内外专利的申请,以及没能合理运用已申请授权的专利,以为这张专利证书只不过是一张冷冰冰的白纸而已。倘若企业主们都能够尽早主动将自己的智力成果转化成海内外专利等知识产权形式加以保护,并能持续维护与合理运用,又如何会给“专利流氓”公司可乘之机?其实,不管何时何地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拥有相对较早申请的专利的企业不仅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提高诉讼获胜概率,甚至还能取得一笔可观的侵权赔偿费用。
如何快速申请海外专利
当国内市场已成为一片“红海”后,国外市场自然就是所谓的“蓝海”了。由于国内对于专利重要性的意识才刚萌芽,当中国企业进入国外市场后首先就遭遇了专利战。我们除了找准国外市场的定位和了解国外市场的需求外,还需要根据国外的法律法规本着“早申请早保护”的理念申请国外的专利。于是,该如何快速申请海外专利自然成了国内企业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据了解,申请国外专利无非三个途径:直接申请、巴黎公约和PCT途径。因直接申请是不以国内案件为基础的,而巴黎公约和PCT途径均是以国内申请案为优先权来提出的。所以,我们仅就巴黎公约和PCT途径进行区分,以便国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见表。
通过对下表的理解,如果企业不确定后期进入海外市场的具体时间以及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申请,通常是建议启动PCT程序,因为它可以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后期什么时候进入欲前往的国家市场。不过,无论运用以上哪种途径,都无法改变国外审查的正常进程。国内2017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日起四十五日内出一审通知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将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结案”。而在国外的专利审查中(尤其是美国)如果想快速通过审查并得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快速通道加快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的速度,见图1。其中,普通加速审查快速通道需要出具美国商标局(USPTO)的检索报告,要求较高且比较复杂,还可能出现检索报告不接受的情况;优先审查快速通道相对于其他三种费用更高;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途径则需要基于国内基础案,它不但运用于美国,同样适用欧洲国家,但如果国内未申请的则不适用此通道;第四种快速通道的会晤时间和费用存在不确定性,而且申请人提出请求务必在一审通知书下达前,一般不建议采用此通道。
如何规避侵犯他人专利
是不是以为申请好了国内外专利就万事大吉了?不,你还需要在应用专利时了解他人的专利及其使用情况,以免后续侵犯他人的在先专利而不知,导致申请专利无效或被驳回。在申请专利前后需要摒弃以下两大错误认知与行为误区。
误区一:研发立项之前无需检索,耗时耗力。殊不知,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前的检索才更为关键,其意在判断是否有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在这个项目上。如若查新得知此项目已无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就无需浪费过多的精力研发相同的、并已公开的技术。另外,通过检索可以让研发者清楚最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近况,并根据前人的专利情况改进研发思路或者规避现有技术,从而研发出更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这何尝不是一个“磨刀不误砍柴工”的好方法呢?
误区二:立项之前已经检索,大致方向没有问题,待完成研发申请专利前再进行检索也不迟。研发立项是一个大体的概念,后续还会根据所立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而剥离出不同的研发课题。如果研发课题不进行查新检索,仍然沿用立项时的查新结果,则不具有客观、具体的科学性。待到申请专利前再进行检索,那个时候研发都已完成,如查新得知方案不可行,再重新投入精力于研发才是真正的耗时耗力。
倘若每个环节查过新了还是遇上了侵犯他人专利权并被他人诉讼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以下四种是被起诉后积极应对的常用方法,值得借鉴,见图2。
如何应对他人侵犯专利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己可以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也需防范他人侵犯我们自身的专利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我们的专利权。
1. 明确侵权是前提
了解清楚有哪些侵权行为和明确对方是属于何种侵权行为有助于企业找准方向并采取应对措施。侵权行为分为两种: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制造或故意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2. 收集证据是基础
能够掌握对方尽可能多的信息,有助于后期开展诉讼阶段提供有效的信息。一般我们需要收集侵权者信息、侵权事实证据和赔偿依据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收集侵权者信息,如侵权者的名称(公司名称或者自然人)、地址(注册地址或者能够联系上的地址)、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等情况。
收集侵权事实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清单、销售发票和合同等。
收集赔偿依据,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侵权者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而蒙受的损失金额,包括自身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等事实证据以及其他诉讼中的费用损失等。
3. 取证方法是关键
取证的方法需要因时制宜。一般企业不会自行调查,原因在于自身调查难度大、经验不足、收集信息不全等。在实际情况中,大多数企业求助并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因为相对来说律师比较专业,有自己的通道方便取证。但律师取证也会有弊端,如很难去判断被取证的企业提供的信息或材料是否属于伪证。如果时间和条件允许,企业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收集和保全,则非常有效。倘若遇到客观原因不能提前取证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原、被告双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也可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取证。无论运用哪种手段,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保全证据以应对他人侵权诉讼的准备并胜诉。■
作者单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锁住”品牌,构筑长久优势
文/周丽梅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品牌 商标保护 专利 软件著作权 技术秘密 互联网域名保护
品牌不属于严格的法律范畴用语。企业品牌通俗易懂地讲,其实就是企业的商标/商号,它是企业信誉与外在形象的大众名词。我们将所属品牌权利人对品牌所进行的特色设计、大力宣传和持续维护的行为称之为企业品牌战略。企业的品牌战略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投入一定资金在商标、商号和专利等无形资产上并加以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既是未来换取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将来可能沦陷侵权纠纷案件时赢得胜利的保障。
如何运用好商标来建设企业品牌
企业品牌战略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商标。那么,我们该如何运用好商标来建设企业品牌呢?
企业开展品牌战略前期,首先必须得拥有属于企业自己的商标,并且这个商标需要所属权利人根据企业的文化和产业特色进行设计,使其具有显著性并区别于其他商标。设计完成的商标需尽快注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商标之前务必对其进行初步检索,以免因未规避先已注册申请的近似商标而导致其成为争议商标。商标注册完成后还需维护好商标,一般可以通过产品展示和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电视、电子刊物、网站、搜索引擎等方式)持续推广品牌,打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倘若商标需要持续使用,还需跟进商标的续展事宜。
在如今国际化大背景下,想要让企业品牌跻身海外市场,商标保护仅仅局限于国内注册申请是不行的,还应根据今后企业的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销路提前进行海外扩张及延伸申请。商标海外申请的途径一般有三种:马德里国际注册、巴黎公约注册(逐一直接注册)和地区性公约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其中,第三种不常用,基本上企业会采用前两种途径进行申请,具体应该如何选择,不妨从表1的六个不同维度进行比对区分。
从表1中可以看出,马德里国际注册在价格、操作程序上占得优势,还因申请时间短、获得证书快的特点而备受企业青睐。不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最大的弊端就是均以国内基础案为优先权。当基础案被驳回时,将会受到“中心打击原则”的风险,波及国际注册所指定的国家,随之失去效力。为了解决这一弊端,企业可以选择国内已注册完成的商标作为基础案,或者以评估未注册完成但驳回概率甚小的商标作为基础案进行申请。
注册申请商标是为了使用,如果仅仅只是注册申请,而没有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去,尤其是注册以后长期不使用达到三年及以上的,不但显著性无处体现,还会被其他人或者企业以“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简称‘撤三’)”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现已拥有商标的企业,在新产品还未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潜力之前勿将商标名称作为新产品的名称。万一今后新产品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则会大大弱化原本商标的知名度。当新产品附上企业商标时,应当保存好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日期、销售金额与销售量、广告宣传名称及方式等)以免后续发生侵权纠纷时提供不出有力的使用证据。
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的其他形式
商标无疑是企业品牌建设里最重要、最直观的表现形式,但不要以为有了商标就“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了。企业的品牌建设还需要知识产权的其他形式共同为企业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比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
大家都知道,企业品牌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其他品牌,不仅是因为商标本身,更重要的是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既然产品如此重要,那该如何让产品里的技术优势转化成今后的市场优势呢?
首先,技术优势的获得需要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而凭借创新能力得到的核心技术应当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专利是知识产权形式中的一种,尽早申请专利可以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而遭遇产品被禁售或者陷入无休止的侵权案。不过,核心技术未必都适合申请专利,例如一些使用方法、产品秘方、工艺流程等。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只要不被公开,它将一直是企业纵横市场的一大“法宝”。
在这里,可以通过分析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区别判断关键性技术该选择何种保护形式,见表2。可以看出,作为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必定是具备实用性的。如果一个技术没有实用性,不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的必要,商业秘密相对于专利来说有着零费用和没有截止保护期限的特点。当然,所说的没有保护期限是指企业对技术秘密的管理系统非常严谨,没有出现泄密事件,而且不断更新原有的技术使其技术秘密一直处于“永久”的保护期限。
其次,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设计的企业应当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在中国又叫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而且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后50年。企业中涉及的计算机软件就是其中的一种作品形式。如何通过著作权对企业进行保护?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并向社会宣传企业的产品。倘若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证书将是主张软件权利的第三方证据,即便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司法保护。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是打击盗版的有力武器。
除上文所提到的几种保护形式外,还有新兴的互联网域名保护。毕竟,域名对于企业来说是唯一的。对于互联网域名的保护建议与商标、商号一并注册申请,互为对应。其中,域名有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和国家地区顶级域名两种,建议企业在申请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后再申请国家地区顶级域名以全面、长久地保护企业品牌的长期建设。■
作者单位 四川天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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