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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前沿    
  论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17-04)  
企业管理杂志 发布时间:17-09-01        
   
文/邹小芳
 
内容摘要:如今,公司越来越趋向于“扁平化”发展,阿里巴巴集团采用的基于同股不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能很好地适应了这种发展趋势,但该制度与传统的“同股同权”原则相矛盾。本文通过梳理股权的法律属性,论证了同股不同权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可行的。
关键词:同股不同权  双层股权制  合伙人制度  创始股东
 
     2013年9月,阿里波折的上市过程和马云团队设计的“合伙人制度”引发了关于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保护和股权结构创新等问题的深度探讨。对“合伙人制度”提出质疑的原因普遍集中在“同股不同权”影响股东间公平,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该制度可能引发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上,故本文主要针对这些质疑,对“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马云的“合伙人制度”进行评价。
     公司的股东大会统领公司宏观战略的制定及重要事项的表决,因此稳定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石,该稳定性涉及到控股股东的相对稳定、整体结构的合理与否等。而公司的股权结构无论在创立之初还是上市融资过程中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我国传统“同股同权”原则的影响,故越来越多的现代公司尤其是科技类公司为了稳定控制权,突破了对“同股同权”的限制,选择海外上市。从公司股权结构现状也可看出,双层股权制、多层股权制、合伙制等模式的出现,对原有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引发了笔者对当前这种基于“同股不同权”治理方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思考。
 
一、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分析
  1.“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护创始股东,防治恶意收购
     创始股东对公司尤其是科技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大多非国有公司,创始股东的个人魅力对公司文化的形成、战略的选择都有独到的见解,比如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百度的李彦宏、小米的雷军等。因此,对创始股东控制权的保护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然而公司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不断引入投资者,那么在筹集到权益资金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份,又由于每股股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是相同的,因此当股本扩增到一定量时则可能威胁到创始股东的控制地位。在现实公司治理中,由于股权融资而导致股东结构大调、创始股东丧失控制权从而使公司陷入危机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国美电器、雷士照明的控股权之争。因此,在股权融资时,有必要考虑实行“同股不同权”,赋予新发行的股票与现有股东层所持股票不同的投票权,保证在增资时原有股东的投票权不被稀释,从而达到保护创始股东控制权的目的,如双层股权制中的A、B股。至于增发不同投票权股票是否会损害后来投资者权益的问题,笔者认为,股票市场与普通的商品市场类似,一定程度上是买方市场。在发行不同投票权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详细的前提下,理性的投资者在投资时均会考虑购买这种类型的股票对其今后各方面权益的影响,因此投资者既然愿意购买不同投票权股票,今后即使其投票权较弱,也是其自愿选择的结果,或者投资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退出即可,不存在创始股东损害新股东利益的问题。故为使创始人的个人影响力与控制力达到有效的结合统一,有必要实行“同股不同权”原则。
  2.由于股东类型与胜任能力不同,实施“同股不同权”就显得非常必要
     笔者认为,根据投资者购买股票的不同目的,可将公司股东分为投机股东、投资股东与经营股东。各类股东的分布及其所购买股票的特征和持股目的如表1所示。
     由该表可知,三种不同类型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务参与度各不相同,故分配给三种股东(尤其是投机股东)相同的权利可能会造成投票权这一资源的浪费。
     再有,现实中各股东的胜任力显然是不同的,大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有独到的见解而投票权不足以与其他股东抗衡,小股东不了解公司战略而且无论是出于成本或是能力原因不愿意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因而浪费了投票权。
     所以,为充分利用投票资源,实行同股不同权是必要的。
  3.“同股不同权”可以提高决策效率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时间就是金钱,效率成为公司长存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控制权和决策权的统一,可大大削减决策时间,在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股东决策与长远战略的匹配。
     
二、同股不同权的可行性分析
     对于“同股不同权”是否可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该原则是否违反了公司法中基本的公平理念,以及是否会形成内部人控制而损害公司长远利益,针对这两个主要问题,笔者从股东权利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制衡两方面论证“同股不同权”原则的可行性。
  1.股东权利的法律属性
     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大致包括以下12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在公司治理中,是否所有股东都需要具备以上所有权利,将这些权利在同一只股票上分离是否可行,首先需要将这些权利分类并考察其属性,如表2所示:
     一只股票同时具备参与管理权、监督权和资产收益权这三类权利。同股不同权可以是不同股票在相同类别的权利上话语权不同,如双层股票中的AB股,A股股票为一股一票投票权,B股股票为一股十票投票权;也可以是赋予部分股票以特别的权利,如合伙制中合伙人团队在提名董事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2.保证不同权利间的相互制衡
     对于同股不同权原则是否会破坏公平理念、形成内部人控制,笔者认为只要保证各股东的权利能够相互制衡,即可避免这一问题。
     任何权利都是对等的,在享有额外的一种权利时就需要放弃另外一种权利,从而体现出公平,比如现有的优先股股票,在要求优先获得收益权的同时需要让渡控制权。本文所定义的“同股不同权”便是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安排不同股东享有的不同权利,即在赋予某一股票更多参与管理的权利时,就应相应减少其监督权或者资产收益权。上文提到,股东类型和能力的不同有必要在不同股东间分配不同的权利,对于经营股东,通过持有具备较多管理权的股票不仅可以巩固其控制地位,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同时,为避免形成内部人控制,相应减少经营股东的监督权或收益权,将该项权利更多地赋予其他股东,由他们监督经营股东的行为,由此降低经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这种配置权利的方式最典型的判例是1971年Stroh v. Blackhawk Holding Corp的案子,该案的最终判决就是认为股权中包含的权利是可以分离的,包括参与管理的权利、获取剩余利润的权利和取得资产的权利等,一只股票不必然要求这几种权利是完全的和对等的。这样一来,将经营股东很少使用的监督权和其他股东很少使用的管理权在不同股东间重新分配,既是充分利用资源,也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这两点基本要求。在具体实施时,不同权利的分配可在不同股东间通过合同的方式自愿协商解决,这也体现了民主与程序上的公平。
     综上,放开对公司法中“同股同权”的要求,只要公司充分披露风险和信息,在原始股东与新入投资者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发行不同投票权股票,表决时是否赋予不同股东不同权利,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可行的。
     
三、同股不同权的应用——合伙人制度
     从现代公司股东结构安排可知,同股不同权的应用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发展时间较长的“双层股权制”和阿里巴巴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合伙人制度”。双层股权制又称为双重股权制,主要形式为按照每股拥有的表决权大小,将普通股划分为A、B股两类,A股通常遵循一股一票的原则,B股则拥有A股数倍的表决权。 “合伙人制度”与双层股权制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该制度为阿里巴巴集团的新创,具体是在阿里的公司股权中,日本软银持股36.7%,雅虎持股24%,两者在阿里巴巴四人组成的董事会各占一个席次;阿里有28位合伙人(日本软银和雅虎作为外部投资者不是合伙人),马云及他的合伙人只拥有阿里集团约10%的股份,他们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然后阿里的股东们可以否决合伙人提出的董事候选人,但之后这些合伙人将重新挑选新的候选人以供股东批准。另外,合伙人之间通过合同相互制约,比如合伙制实行一人一票,罢免合伙人需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等。
     合伙人制度作为双层股权制度的改进,相当于赋予了合伙人“控股权优先股”,与双层股权制相比,除二者均有保护创始股东、防治恶意收购等优点,合伙人制度还因其“合伙人”结构增加了团队优势。
     对比双层股权制,合伙人制度最大的改进之处就是将个人魅力转化为团队影响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双层股权制虽然赋予了创始股东足够的控制权,但一旦创始股东离开公司,对于公司而言,可能意味着失去主导力量和战略定位,当年乔布斯离开苹果后,苹果业绩的明显下滑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阿里巴巴并未赋予某一大股东一定的控制权,而是将该项权利更多的交付给“合伙人”团队。“合伙人制度”希望实现的是合伙人团队的共同愿景,同时,该制度实现了一定程度的集体领导,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激励和主动性的激发。通过合伙人团队来传承创始人的价值观,能够确保公司不断完善,从而更具有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维安,阿里上市与网络治理模式创新[J].南开管理评论,2014(2).
[2] 陈若英,论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实践及制度配套[J].证券市场导报,2014(3)
[3] 杨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创新问题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上市为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4(2).
[4] 王礼鹏.同股不同权的实证研究——一个值得市场讨论的议题[J].财经界,2014(24).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编辑 谢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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