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中南 王雪莹
内容摘要: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本文从全球治理的角度分析“一带一路”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 全球治理 风险与对策
我们生活的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国际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一带一路”的提出是全球治理的一种创新性探索,是通过区域合作取得共同繁荣的重要机遇,但在建设过程中它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带一路”所面临的风险
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确定了贯穿亚欧大陆,一头连接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连接发达的欧洲经济圈,涵盖中间广大腹地的“一带一路”路线图。经过两年的探索,目前该建议呈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宏观风险
“一带一路”涉及国家范围广,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各不相同,在历史上区域冲突时有发生,同时也是受到全球关注的焦点区域,因此宏观风险不可不重视。
第一,政治危机风险。一段时间以来,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呈现不稳定状态,在区域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一带一路”的提出如果宣传和解读不清晰,很可能引起周边国家的警惕,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政治方面的联想,引发周边各国的疑虑。例如2015年6月乌克兰与中国签订了“一带一路”合作意向书,中乌能源合作已经引起俄罗斯的警惕。
第二,经济金融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目前未表现出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在经济方面主要的特征是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结构性问题明显。同时由于部分国家政局的不稳定性,其宏观政策稳定性很难得到保证。
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最为重要的金融支持。除了借助亚投行、丝路基金、多边合作银行等金融平台,以提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产能合作在内的资金支持以外,更重要的是推动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然而我国大规模对外投资的经验不足,对国际市场的情况和规则不熟悉,缺乏高端人才,国际融资经验不足。如何进行金融创新、产融结合,是解决金融风险的重要问题。
第三,法律政策风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均有涉及,由于在工程项目的承揽中主要以我国国有企业为主,因此很容易被国外法律体系判定为侵入行为,国有企业的商业行为会以安全、垄断、倾销、补贴等理由被拒之门外。部分沿线国家借助本国法律进行贸易保护短期内难以消除。
2. 商业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要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面临的相应商业风险需加以防范。
第一,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作为“一带一路”带动的主要投资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涉及交通、水利、城市市政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及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往往建设周期长,且短期并没有良好的收益,同时盈利情况也受到所在国偿债能力的制约。
第二,境外投资经验不足。一方面,我国企业走出去经验不足,缺乏人才和知识储备,也缺少咨询公司、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参与,难以应付境外法律、宗教、环境和安全等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境内基础设施行业投资主要依赖于国家财政,基本可确保企业收益,而境外收益很难得到保证。同时如何获得基础设施带动周边增值收益也需要不断探索。
3. 体制机制缺陷
“一带一路”是超越传统意义的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但是我国政府在体制机制上的转变还没有及时跟进,存在与合作国多头对接、缺乏专业部门负责的情况。在项目的对接上存在搭车现象,未经过严格调查和评估的项目为了赶上领导人出访而草率上报。此外,在项目选择上存在“援助”思想,多由对方提出,我国评估,缺乏稳定性,同时也难以保证收益性。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结合我国各地区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对接,依照产需结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打造全方位“一带一路”互利合作经贸关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倡议实施:
1. 以理论构建打破认知偏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引导经济全球化方向发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让经济全球化进程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因此“一带一路”不仅仅是中国的“一带一路”,它不具有排外性,是经济全球化的改进和升级,是全球治理的思路探索,是有利于欧亚大陆互联互通以及生产要素有效配置的积极倡议。“一带一路”建设将带动我国资本和技术的输出,也是区域价值链再布局的过程,加快中国产业体系同周边国家新培育的制造能力和欧美上游技术创新相结合,使不同经济体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构建新的更大区域增长空间。
2. 以中国标准参与全球治理
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相对优势。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将中国标准从设计到工程建设、再到运营管理以及规章建制推广到境外各国,达到经济的共同发展,甚至是文化的互融互信。推动中国标准的普及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为长久的合作共赢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中国标准的普及将是我国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全球治理的有效途径。
3. 以体制机制保障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应形成以体制机制为保障的管理体系,从政府到企业逐步形成成熟的对接渠道和沟通模式。一要形成定期的高端对话机制,并设立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及时解决突发问题,协调各方利益。二要加快政策落地进度。《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中指出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可以通过抵押获得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得到落实。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项目难以从国内金融机构得到融资。
4. 以产业合作推动经济共荣
“一带一路”力图开拓世界经济互利合作的新局面,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这离不开国内各地方与沿线各国的产业合作和优势互补。未来的产业链条配置中,我国应重点推进中东和东北亚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开辟东南亚和南亚区域合作新市场,开展中东欧高端市场开发,加强与中亚地区贸易合作,将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带动工程、产业、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以便拓宽贸易领域,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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